珠海明年起排放污水得办许可证
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市排水条例》新闻发布会,《珠海市排水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凡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都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存亮、副市长金展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道远以及市海洋和农渔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
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系统
近年来,珠海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急速增加,乱排放废(污)水,任意接驳以及占压、迁改、堵塞排水设施等现象较为普遍。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与国家、省的要求以及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部分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水系,造成水质恶化。由于缺乏排水管理方面的专业性、系统性法律法规,给排水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珠海市排水条例》共分六章,总计七十五条,按照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管养、排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顺序,规范了珠海的排水管理,为排水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为解决当前住宅小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阳台使用功能,致使污水流入雨水管网的突出现象,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了新建建筑物应按照有利于雨污分流原则对配套排水设施进行设计与施工的原则,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其余阳台、露台的排水设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抢修应两小时内抵达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设施发生排水管道断裂、冒水或者排水设施缺损、滑塌等事故时,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投诉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条例还明确规定"餐饮、酒店、汽车修理、洗车、美容美发、加油站等经营单位、住宅小区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格栅井、化粪池、沉泥井、毛发收集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海洋和农渔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珠海市排水条例》实施在即,对珠海城市污水排放状况提出更高要求,情侣路数十个排污口改造工程预计年底正式动工,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造,污水不再直排入海。同时条例实施后,珠海要力争2011年东部城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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