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区污水处理费今起上调至每吨0.8元
市物价局负责人说,此次调整基于几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该《通知》要求,2007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珠三角地区不低于每吨0.8元,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每吨0.5元;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含县城)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吨0.8元的标准以上,实现保本微利;其次是为确保我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再次是市区污水处理厂总成本的增加。按照今年10月河源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河源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总成本已经达到了每吨0.95元。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从前期的调查、成本监测,到听证会的举办,再到形成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都严格遵循了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环保部门
减排提升环境质量 调整将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市污水处理厂筹备办负责人罗思华表示,按照省里要求,从2005年起,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COD和二氧化硫)最多只能是每年度2.1万吨。这几年,我市GDP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却是限定的。目前,我市不但要承担GDP增长所产生的COD排放量的减排任务,还要承担我市人口自然增加所产生的COD排放量的减排任务,因此,调整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不仅可以加快我市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步伐,也是更好落实我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责任,服务净化河源生活,优化河源投资环境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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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居民平均每月将多掏8.48元
据市物价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市区居民平均每月用水量为28.6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以后,每户居民平均每月将多掏8.48元;市区经营服务业每月用水量按113吨计算,每户每月多掏33.9元;市区工业生产企业平均每月用水量按2965吨计算,每户每月多掏889元;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平均每月用水量按406吨计算,每户每月多掏122元。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是利用价格杠杆原理,对市民的消费行为作出调控,有利于提高市民的节约用水意识和环保意识,实现我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并且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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