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沿淮8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如何才能有效推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和落实?近日,江苏省政府转发了江苏省环保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的《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江苏省淮河流域的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和宿迁8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考核。
对哪些指标进行考核?
《办法》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三大指标进行考核,其中包括水质指标、工程指标及其他指标。水质指标考核方面,将对国家及省有关规划、计划和方案中确定的水质断面综合达标率进行全面考核。数据来源以手工监测数据为主,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以及水利部淮河委员会或地方水利部门的监测数据为辅。其中,人工监测数据包括各地自行监测数据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督性监测数据。
工程指标考核即考核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率,包括国家规划和省有关规划、计划、方案中确定的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为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其他指标的考核,将对包括治污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等进行考核,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材料为考核依据。
如何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将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说明。考核将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水质指标50分,工程指标30分,其他指标20分。考核结果分为好(80分以上)、较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一般(60分以上,70分以下)、差(60分以下)。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重点抽查过程中,若发生一起弄虚作假的,扣0.5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为差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在3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发生一例由于水质超标引起的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事件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责任方10分、8分、6分和4分。因违法排污导致邻省、邻市河流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酌情扣减责任方2~6分。
淮河流域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年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水质指标、工程指标、治污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等。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有关部门对淮河流域各省辖市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考核结果会有何影响?
江苏对淮河流域8个省辖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对各省辖市政府会有什么影响呢?
《办法》要求,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好的,省财政优先加大对这个地区列入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省环保厅暂停审批这个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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