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更新时间:2010-03-05 16:11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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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为例,倘若上游污染给下游造成了危害,上游必须给下游进行补偿;反之,如果是上游治污得力,给下游带来了利益,下游也需要向上游给予补偿……”3日,记者从湖南省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座谈会暨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之中,省政府将于今年出台这一法规。
据介绍,生态补偿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一方承担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责任,对另一方实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目前,长沙正在积极建立系列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如,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县域河流将进行跨境河流生态补偿试点。同时,将在岳麓区开展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在岳麓区及高新区开展扬尘污染大气环境资源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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