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
更新时间:2010-04-12 14:3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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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上下加快构建规范有效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山西省首先将规范初始排污权分配。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将区域排污控制总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到合法排污单位。其次形成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机制。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将排污单位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结构调整获得的富余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要建立排污权储备与调控机制。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环境容量,通过在初始排污权分配时,政府预留一定比例排污权;或由政府回购或强制收回部分排污单位因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及其他因关闭、停产、转产、迁出腾出的排污权,建立排污权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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