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样本:噪声治理的现实与远景
——专访北京市环保局噪声管理处处长郑春景
噪声监管分工不同
记者:像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不同的噪声,各自是由什么部门负责的?
郑春景:按照《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各部门对噪声治理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噪声统一监管,草拟政策法规等,同时负责工业噪声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至于建筑施工,夜间归城管部门负责,白天环保局管。社会生活噪声,经营性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环保局管理,其它的归公安管。开发商建设的住宅不符合隔声标准的,属于建设部门管,跟规划设计有关。
记者:环保部门对各种噪声的处理现状如何?
郑春景:工业噪声有规范的标准,在北京基本上算控制住了,一是有工业噪声排放标准,而且工厂搬离城市集中居住区后到新的地方落户时防止噪声的措施也会同时到位。包括饭店、舞厅等这种营业场所解决起来也有法可依,不行就限期治理。
建筑施工噪声,这几年反映比较强烈。主要是控制夜间施工,除非工艺必须的,建设部门一般不批准夜间施工。
比较难解决的是诸如在营业场所门口和周围地区的人员喧哗噪声,这完全是管理方面的事,只能让他加强管理。还比如住户在家里吹拉弹唱怎么管,过去公安局和环保局去了都不好管。最近我们和公安局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关于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这种社会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一般不需要监测,只要两名以上居民(不同住户)证实就可以视为扰民,警察就可以去处理。
实际上,几种噪声中,最难治理的,是交通噪声。
交通噪声成为顽疾
记者:处理交通噪声为什么这么难?
郑春景:北京的交通噪声和其它大城市一样比较多。交通噪声是最难办的,有些居民用法律来维护权利,北京有几个法院都受理了这方面的官司,也有胜诉的案例。
其它的噪声都好解决,唯独交通噪声法规还缺乏限制性条款,监管起来也难以操作。比如汽车本身有噪声标准,但是当汽车和道路作用时,造成的噪声很难分开和归责。像水污染既有单个企业具体的排污标准,又有整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而交通噪声只有整体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飞机噪声,出厂时飞机本身肯定有产品质量标准,但飞到天上后,对环境噪声的排放就难控制了。
工业噪声源我们可以要求它达标,否则限期治理,处罚。但交通噪声是一个线,交通噪声没法对污染源采取禁止性措施。
所以现在对交通噪声多数是协调。我们曾经处理过北京某地对于公交车站的投诉,附近的居民说公交车站吵,我们协调后公交车站就挪走了,马上就有居民又投诉说出行不方便,只能在方便和噪声两方面都不好解决的情况下,有个取舍。
再比如北京也规定很多路段禁止鸣笛,但是也有些特殊情况,这个处理起来很难。你说他鸣笛,他说我遇到情况了,而瞬时的一声两声也难监管。
而且立“禁止鸣笛”的牌子也很复杂,城市不能到处都是牌子。其实北京的司机都知道什么时候不让鸣笛,但这主要靠自觉。
记者:现在北京对交通噪声主要是如何处理的?
郑春景:北京关于交通噪声的处理,主要是新路新办法,老路老办法。首先,新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要符合法规和相关规定,出现噪声问题,由建设方负责。
对于一些老路老房子,有时候说不清谁先谁后,分不清谁的责任,正在想办法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逐年治理和缓解,如改造和搬迁,装隔声屏或者隔声窗等措施。
至于老路新房子,谁盖房谁解决噪声问题,开发商要为噪声问题买单。
从源头上防止噪声污染
记者:北京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新建住宅要明示声环境的规定?
郑春景:我们觉得,声环境要体现在房屋售价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第十一条第二款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为了增加可操作性,去年我们和建委合发了具体文件。买房子的人要对声环境有知情权,在解决不了声环境的前提下,至少要让大家知情。
记者:北京市要求开发商公示建筑声环境,目前成效如何?
郑春景:开发商在合同中公示声环境的状况,去年年底时查了一次,基本上一半一半,但是那时候没有新的合同文本,今年建委已经公布了新的合同文本,里面加入了关于声环境的条款,这样就基本上都做到了,具体执行情况由建委负责查处。南方周末:噪声问题很难解决,你认为解决的关键是什么?
郑春景:关键还是要完善法规,要从源头治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和我们环保局一起发挥作用。要从规划开始、包括规划建设过程中都要考虑噪声问题,一开始就避免,永远比事后补救要好。对于噪声治理,更是如此,现在有些噪声污染就是顽症,房子一旦盖好,很难补救。
我们正在做个调查,看看北京到底受到噪声污染的人有多少,包括究竟怎么科学地评价道路噪声。对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与相关部门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交通和建设部门也都有共识,将积极筹措资金,在3—5年内对重点噪声污染路段进行治理。我们也准备做一个关于城市噪声综合治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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