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垃圾,德国怎么做?
——专访德国固废处理专家马丁·盖瑞博士
德中固废管理发展历史对比
1945年~1996年,德国经过50年的发展,终于建立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并取得了垃圾处理方面的优秀成果。预计到2020年实现一些综合材料的流动管理,为落实此计划,欧盟和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垃圾处理相关法规。
对比中国环保方面的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循环经济法》在2008年颁布。也就是说中国在过去的30年当中,走过了德国50年的发展历程。
避免垃圾产生有什么政策鼓励?实行生产者责任制
在德国,垃圾正被看成是物质和能源的第二大来源,越来越多的德国人意识到垃圾是整个社会物料流的重要部分,应该包含在综合物料流管理系统中。
马丁·盖瑞告诉记者,德国的目标是最终建立起零垃圾的循环经济系统。例如,在未来的10年里,最终废物率可减少到5~10%。
成熟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是达到较高垃圾回收利用率的先决条件。
马丁·盖瑞介绍说,在德国以及欧盟的其他国家,避免垃圾产生在垃圾管理策略中享有最高优先权,而填埋的优先权最低。德国通过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制约生产者,实现在生产、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垃圾产生量最小化。自2000年以来,德国单位GDP垃圾产生量持续下降。
垃圾管理在德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马丁·盖瑞介绍说,在德国,大约20万人、0.5%的劳动力从事这一领域的工作,每年创造500亿欧元的营业额。虽然需要政府在交通、垃圾分类以及材料处理等多方面大量投入,但是可实现积极的环境效益。例如,德国在2020年要减排40%的温室气体(相对于1990年),而据估算,最优化的市政固体垃圾管理体系本身就可减排5200万吨/年,约相当于其年减排量(5亿吨)的10%。2005年,已实现减排4600万吨,其中85%即3900万吨,是通过对各种填埋物进行生物降解实现的。
处理垃圾有哪些途径?焚烧处理率呈上升趋势
填埋、焚烧和其他完全处理法是德国对垃圾进行“完全”处理的3条途径。
马丁·盖瑞向记者介绍说:2006年,德国产生了3.73亿吨固体垃圾(包括2320万吨危险性废物),其中家庭市政固体垃圾4080万吨,非家庭市政固体垃圾560万吨,无害性废渣4200万吨,工业垃圾5610万吨,建筑与拆迁垃圾近两亿吨,以及垃圾处理厂产生的垃圾3200万吨(包含垃圾衍生燃料代替矿石燃料,处理和恢复材料等),以上六大类固体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分别是72%、59%、0%、83%、88%和74%;焚烧和填埋处理率分别是 22.9%和0.4%,32.0%和2.7%,0%和100%,4.4%和9.3%,0.1%和10.6%,以及0.5%和3.2%,矿渣是100%填埋处理。
从各种处理方式占有比例来看,焚烧处理率呈上升趋势。马丁·盖瑞介绍说,1996年德国焚烧垃圾1320万吨,2006年焚烧量高达3370万吨(包含对最终废弃物的焚烧、能源回收、生产矿物燃料以及原材料的替代品等)。德国整体垃圾产生量从1996年的3.853亿吨下降到2006年的3.409亿吨,焚烧处理率从1996年的3.4%上升至2006年的7.7%。
但是,市政固体垃圾的焚烧处理率比这个平均值大很多,2006达到32.3%,这个数值包含了最终废弃物和可利用的部分。(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比较,以上数据都是净值,不包括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和垃圾处理厂所产生的废物)
此外,马丁·盖瑞表示,德国在提高能源产生量、替代矿物燃料以及缓和气候变化等方面所做的努力都有可能提高垃圾焚烧率。例如,一些用来生产垃圾衍生燃料的垃圾能源转化工厂正在建设中,2010年的期望总产值可达440万吨。不过与此同时,垃圾焚烧率的提高可能会降低新增垃圾的回收率和材料应用率。
对焚烧和填埋有什么要求?不稳定的有机垃圾或者混合垃圾不允许填埋
据介绍,德国的垃圾焚烧厂,主要是焚烧市政垃圾和工业固体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以及垃圾衍生燃料,通常是国有或私有企业。马丁·盖瑞介绍说,在保证原材料充足供应的前提下,要考虑一定的利润率,至少要达到自给自足。此外,还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备经营许可证。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垃圾焚烧工程需要通过有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必须符合垃圾焚烧和共同焚烧条例所注明的严格规定。
另外,对于垃圾填埋,欧盟以及德国也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例如欧盟的“填埋规章”和德国的“填埋条例”就严格规定了做填埋处理的垃圾中,可自然分解的有机物含量必须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事实上,根据德国相关填埋法律,不稳定的有机垃圾或者混合垃圾不允许填埋。
在德国,垃圾焚烧以及垃圾热能处理被看成是垃圾能源化应用技术,马丁·盖瑞告诉记者,但这要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第一,处理厂的运营不是以最终丢弃这些垃圾为宗旨;第二,垃圾焚烧可替代部分原始能源,例如矿物燃料和工业原材料;第三,燃烧率要达到75%以上;第四,所产生的热能供给消费者使用;第五,燃烧后的产品在无法进一步利用或处理的情况下才能丢弃;第六,在做混合处理之前,垃圾平均热值需达到1.1万千焦/千克。欧洲最近的相关司法尺度没有用于德国,而用于欧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
2008年,德国运营的70家市政固体垃圾焚烧厂总处理能力达1800万吨,而13家垃圾衍生燃料厂的生产能力达到170万吨。所有垃圾焚烧厂都配备有能量回收测评系统,但是数据显示,能源回收率只有50%左右。马丁·盖瑞说,目前垃圾焚烧领域主要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就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回收率。
确保焚烧安全有哪些方法?排放控制技术使焚烧厂不再被看作二恶英污染源
马丁·盖瑞说,包含可移动炉格和混合炉格的炉排炉系统是德国目前市政固体垃圾焚烧和垃圾衍生燃料利用领域的主要工艺,德国只有一家工厂使用高温分解技术,主要针对一流市政固体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年处理能力2.5万吨。
此外,循环流化床用于焚烧污泥、生化悬浮物,少数用于垃圾衍生燃料的处理,其进料量必须持续维持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
有害垃圾焚烧厂通常应用回转窑技术。现在,德国共有30家有害垃圾焚烧厂,生产力大约100万吨/年。其他领域如水泥工业,也使用回转窑和其他技术进行垃圾处理。
现在,第四代的市政垃圾焚烧厂正在运转。这些焚烧厂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发展,通过对燃烧室和进料系统的优化,减少废气排放。
焚烧过程可有效消灭垃圾的潜在污染或降低其危险程度,例如重金属,但需要对废气进行治理。上个世纪70年代末,人们发现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和呋喃,随之而来的排放物控制技术,例如尾气淬火(从几百摄氏度的高温快速冷却到100摄氏度以下)技术等得到大力发展和应用。此后,市政固体垃圾焚烧厂在德国不再被看作二恶英和呋喃污染源。
马丁·盖瑞介绍说,废气中固体物质的去除,德国目前主要运用静电除尘法和袋式过滤器,另一种活性炭过滤系统能去除大部分的剩余颗粒物质,以及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等。
此外,安装湿法、干法或半干法洗涤器,运用石灰、泥浆、烧碱或者纯碱,去除酸性气体和可流动的重金属,如水银。高效率的干法和半干法过滤系统应用越来越广泛,大有取代湿法过滤系统的趋势。采用干法过滤系统,排放的气体被重新加热到300℃左右,氮氧化物可通过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去除。SCR法比传统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更有效,虽然价格较高,但更容易达到德国对氮氧化物的相关排放规定。
另据了解,德国大部分使用湿性洗涤系统的厂房已经关闭了水循环系统,因此不会产生废水。炉渣经进一步处理后,用于修建道路。
马丁·盖瑞认为,垃圾成分和数量是焚烧过程中加重环境负担的两大因素,所以,要减轻环境压力,就要尽可能减少垃圾产生量或者减少垃圾中有害物质含量。同时,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垃圾,或者焚烧后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垃圾进行焚烧前分类至关重要。从源头分类收集,对产品进行环保设计,停止使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的原材料,如水银和聚氯乙烯等,都是比较好的方法。
如何看待垃圾焚烧技术?焚烧无法完全实现物质回收,但相对成熟
马丁·盖瑞认为,垃圾焚烧技术已经得到彻底的研究、实地测试并建立了完备体系,炉排炉技术更是德国和其他国家垃圾焚烧领域的中坚技术。但是,选用的技术和工厂的管理运营方式要符合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比如,中国家庭固体垃圾中 有机物含量占家庭垃圾总量的比率达到60~80%,大大超过欧洲的30~35%,中国家庭垃圾含水量高、热值低。在德国,作为有机垃圾环保处理组织成员的68家垃圾焚烧厂,市政固体垃圾的平均热值超过1万千焦/千克,而在中国这个数字只有3000~4000千焦/千克。这样的垃圾难以自行燃烧,需要进行前期处理,例如干燥、焚烧前分类以及与其他矿物燃料混合处理等。
有效的垃圾焚烧技术,配备有最优化的运作管理和最先进的排放控制方法,可大大降低大气污染。尤其是在其他生产过程中,用垃圾衍生燃料代替原材料和矿物燃料,可全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对于目前不进行能源再生的填埋方法更是如此。除此之外,垃圾焚烧所去除的二恶英和呋喃数量比产生的多。但是,垃圾焚烧多多少少都会排放一定的大气污染,无法完全实现物质回收,这也是为何避免垃圾产生享有最高优先权的原因。
中国怎样借鉴国外经验?缺乏足够的下游使用者是最终实现零垃圾的主要障碍
中国正在努力控制日益增长的市政垃圾,已有的经验以及德国曾经的经历都表明了有效避免垃圾产生和分类收集的重要性。
马丁·盖瑞认为,教育是进行垃圾管理的首要任务。比如,欧盟法律规定了减少甚至终结对可进行生物分解垃圾的填埋处理,这一措施虽然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量,但是并没有减少欧洲整体的市政固体垃圾产生量。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保证垃圾避免产生措施的最高优先度,谨遵产品回收、物料回收和能源再利用的理念。
实践证明,绿色化学、绿色工程、生态设计或合理的消费行为,是避免垃圾产生的有效途径。但在实现垃圾无害化的前提下,回收利用需要更先进的技术和更高的费用支持。
马丁·盖瑞认为,中国固废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市市政垃圾本身数量过于巨大、在回收电子垃圾时引起有毒物质排放、对可填埋的垃圾种类缺少相关限制和制约、矿渣污染、农业方面杀虫剂污染、老工业区污染、现行工业基地污染等等;此外,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划中,缺少污泥处理规划等。从区域或是国家层面来看,这些问题在政治、立法和执法管理方面都相互关联。
对于我国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马丁·盖瑞表示,易于收集的废品,比如塑料瓶等,已经得到完全分类回收;而不易分离的废品,比如包装箔等,难以得到切实地分类回收。他认为,主要原因是没有足够的下游使用者或“消费者”愿意购买或处理由回收材料转化成的新产品。
今年6月,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环境税有可能实施,同时,一个资金征收系统正在建设当中,征收的资金将用于对二次能源的管理,包含投资、运营等费用,其额度取决于每户家庭垃圾的实际产生量,不同的产品也会有相应不同的税率。这种灵活性较大的费用征收制度应该与现有的强制征收系统相结合,如水、电、燃气等费征收系统。
另外,可对生产者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如包装商需要在生产时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这在德国、奥地利已经实行。
在城市中,建设一个环境、经济和社会相和谐的物料流管理体系,例如对二次能源或者“垃圾”的管理体系,需要考虑经济、管理、人口群体以及短期、中期和长期效应等因素,此外,从事垃圾处理工作的人员也必须要得到长期的、层层递进的培训。
最后,马丁·盖瑞建议,中国应当继续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高速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垃圾处理经验,同时也要结合国情,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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