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与政府、园区应急预案做好衔接
【谷腾环保网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当前部分风险源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缺乏与地方政府、园区应急预案的衔接,影响了应急处置效率。鉴于此,抓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需强化“三衔接”,以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切实保护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
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的衔接。企业是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先期救援处置的主体。生态环境部门在帮扶指导企业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要求企业主动与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接,确保预案衔接工作顺利进行。例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需明确当地政府应急物资库的位置、种类及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确保当地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预案能够为政府预案起到支撑保障作用。
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县(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在企业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公开其牵头编制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企业需要时,第一时间提供相关预案、风险评估、资源调查及编制说明等资料,供企业或其委托的编制单位参考。鉴于大部分工业企业已实现园区化管理,因此应指导企业将预案与园区编制的“一园一策一图”响应方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三衔接”不仅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区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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