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下属煤矿环境违法行为被叫停
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叫停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大柳塔煤矿中擅自扩大产能的部分,并处10万元罚款。
8月16日,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这一处罚信息。经环保部派出机构——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下称西北督查中心)调查核实,早在2006年,神华的神东煤炭分公司柳塔煤矿位于大柳塔井和活鸡兔井的煤炭生产规模,便由原本的860万吨/年扩大至2100万吨/年,洗煤厂由原来的1200万吨/年扩大到2200万吨/年。
按照规定,建设项目扩大生产规模之前,需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而西北督查中心通过调查发现,神华的这家下属企业不仅未依法向环保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即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环保部于8月6日给神东煤炭分公司环保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 “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所谓“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而防治污染的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神东煤炭分公司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对大柳塔煤矿擅自扩大产能的部分停止生产,在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投入生产。
此外,环保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神东煤炭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这已经是该条例所能赋予的最高处罚额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神东煤炭分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财新记者获悉,这起环境违法案并非首例“先上车,后补票”的案件,同日遭到环保部通报的还有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座1200立方米高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09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1月正式投产。后经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确凿后,由环保部责令其改正,补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析人士认为,正是因为环境违法成本低,许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愿守法经营。更有甚者,环境守法意识淡薄,利用环保违法行为获利。1998年11月18日开始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走过近12个年头,其处罚力度已无法适应建设项目中环境违法案件激增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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