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不妨“治未病”
据媒体报道,《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拟对违法排污企业最高处罚额度由原《条例》的5万元调整为50万元。相关部门代表建议:对屡教不改的排污企业应实行强制“死亡”。此举足见昆明市政府近年来一贯坚持铁腕治污之决心不变,令人赞叹。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限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但它并不是治理污染的千金方。在此,笔者想拿药王孙思邈的重要著作《千金方》推崇的治病方法与当前的治污措施做个类比。《千金方》是我国最早的医学百科全书。书中许多科学易行的养生方法,时至今日仍在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心态要平衡、饮食应有节制、生活起居应有常等。药王还在书中首次提出“治未病”的概念:“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
如果把企业不心存侥幸类比为心态平衡,把达标排放类比为饮食应节制,把自觉遵纪守法类比为生活起居有常,那么,“治未病”指的不正是环保“三同时”等监管工作!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严厉惩治违法排污政策法规的目的非常明确,执行力度也很到位,但在事前的宣传教育、事后的警示教育上却还尚欠火候。很多时候,政策法规只是在部门系统内部下发文件、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告或在媒体发条新闻就算了事,更多更具体的宣传工作做得并不到位,更不用说做到家喻户晓。一句话,政策法规的明白人太少,给公众监督带来很多不便。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企业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
因此,要让企业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最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并努力在企业内部和周边形成严密的污染物排放监控网络。对企业以强化监管、指导帮助为主,以查处惩罚为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一旦企业违法排污已成事实,就算采用高限处罚、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已经排出的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补救不回来。
高限处罚是当前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是在违法排污已成事实的情况下严惩违法企业时必须打出的一记重拳,但给企业“治未病”更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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