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保护耕地红线一样保护湿地红线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基本屏障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深入了解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致公党中央将湿地保护列为2010年重大调研题目。日前,由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率领的致公党中央调研组奔赴甘肃就湿地保护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周的行程里,调研组来到张掖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期间,途经兰州市、武威市、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考察了张掖黑河湿地、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祁连山高山草甸湿地、永靖县黄河湿地等,行程近3000公里。
调研组了解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国湿地保护起步较晚,对湿地的功能和价值缺乏足够认识,湿地保护法律不完备,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湿地保护科技支撑薄弱等原因,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功能急剧下降,个别地区肆意破坏湿地、征占用湿地的现象屡禁不止,湿地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调研组认为,保护好湿地,直接关系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可持续性,更与依赖于湿地的广大农牧民的生计、就业、脱贫、健康、防灾减灾等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同时,加强湿地保护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维护我国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因此,应从保障生态屏障、确保我国生态安全的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解决湿地保护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像保护耕地红线一样保护湿地红线。
湿地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起有效的法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湿地被肆意开发破坏的状况。调研组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使湿地保护在法律的监控下进行。在现有湿地保护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新的法律制度,如:湿地资源开发审批许可制度、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湿地占补平衡制度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湿地保护补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的成功做法,逐步推广。紧紧抓住国家开展试点和《生态补偿条例》立法的时机,进一步强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研究工作,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化、常态化。
我国湿地科学研究十分薄弱,研究体系不健全,研究领域不完整,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调研组认为,应重点在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同时,积极探索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技术,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供有力科技支持。此外,非常有必要开展国家层次的大型湿地研究项目,解决国家急需的湿地保护关键技术。
此外,调研组还建议在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把湿地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在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同时,以流域为单元进行保护布局。在项目安排上重点考虑对全局工作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各级湿地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同时对沿海湿地、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对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的泥炭湿地以及跨流域、跨地区湿地给予优先考虑,形成国家层次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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