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农村污染如何防治?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严重,根据2010年完成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村的污染排放中COD占43%,总氮占57%,总磷占67%。我国农村的污染排放已经占到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十二五”时期环保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农村环境得到改善。
1、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哪些?
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
农田和各种农业设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不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会破坏土壤结构和自然生态系统,特别是破坏土壤生态系统。
降水所形成的径流和渗流使土壤中的氮和磷、农药以及牧场、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厂的有机废物进入水体,使水体本质恶化,有时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大量氮化合物进入水体则导致饮用水中硝酸盐含量增加,危及人体健康。氮肥分解产生的氮氧化物直接影响大气的物质平衡。
在农业高度现代化的国家,农业污染源排放的硝酸盐、氮和无机磷已经对水体构成极大危害。
我国农村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我国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农村乡镇企业污染
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集约化畜禽养殖蓬勃发展。这些地区可利用的环境容量小,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以及大量工业污染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影响到了食品安全。
2“十二五”如何进行农业污染源治理?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上指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等。
畜禽养殖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气处理是现有养殖废物处理的主要途径,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进入贮存设施的粪便,应按规定建立进(产生量)、出量(处理利用量)原始记录档案。到2015年,力争全国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是部分流域、区域和局部水体污染及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之一。要根据水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逐步减少围网养殖;发展生态养殖,少投饵料;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各地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缩减围网养殖面积,减少污染排放。
种植业
种植业污染物的削减潜力主要来自于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要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防治污染物流失。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使污染物在农业系统内得到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十二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11亿亩以上。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效率。
3、怎样防治农村生活污染?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农村日常生活污染防治规划和建设应按如下准则: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1.农村雨水宜利用边沟和自然沟渠等进行收集和排放,通过坑塘、洼地等地表水体或自然入渗进入当地水循环系统。处理后的雨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等。
2.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
3.在没有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鼓励推广非水冲式卫生厕所。
4.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户,鼓励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条件适宜的农村,鼓励采用集中自然处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宜采用集中处理。
5.对于以户为单元就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宜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处理技术和设施。
6.鼓励采用粪便与生活杂排水分离的新型生态排水处理系统。宜采用沼气池处理粪便,采用氧化塘、湿地、快速渗滤及一体化装置等技术处理生活杂排水。
7.对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并建有完善排水体制的村落,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等二级生物处理技术。
8.对于处理后的污水,宜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水体。
9.鼓励采用沼气池厕所、堆肥式、粪尿分集式等生态卫生厕所。在水冲厕所后,鼓励采用沼气净化池和户用沼气池等方式处理粪便污水,产生的沼气应加以利用。
10.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沼液及沼渣等可作为农肥施用,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鼓励以就地消纳为主,禁止随意丢弃堆放。
11.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应实现人畜分离。鼓励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并实施“一池三改”,推广“四位一体”等农业生态模式。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1.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处理处置。禁止农村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焚烧。2.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在分类收集、减量化的基础上可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处置生活垃圾。3.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在分类收集基础上,采用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4.砖瓦、渣土、清扫灰等无机垃圾,可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5.有机垃圾宜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入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
生活空气污染防治
1.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沼气、生物质能等技术,从源头控制生活空气污染。2.推进农村生活节能,鼓励采用省柴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炉灶,推广使用改良柴灶等高效低污染炉灶,并应加设排烟道。3.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农村应减少使用散煤和劣质煤,推广使用低氟煤、低硫煤、固氟煤、固硫煤、固砷煤等清洁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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