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误读“环境容量”
把“环境容量”作为考量经济发展的一个约束性指标,正成为各地各部门的主流认识。然而,共识之下却衍生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动辄以“环境容量”为名由,宽容甚至纵容一些与环境不太“友好”的项目或产业进驻。
尤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种情形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环境容量”往往成了招商引资的“招牌”、“亮点”,“这里环境容量大,现在还承受得住,即使有点污染也没关系……”诸如此类的话,不时挂在一些人的嘴上。乍听起来,好像说得在理。其实,细究下去就会发现,这乃是对“环境容量”的一种误读,一种滥用!
作为标示环境自净能力的指标,环境容量指的是自然环境可以通过大气、水流的扩散、氧化以及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将污染物化为无害物的能力。有多大的环境容量,就意味着可以容纳多少污染物而又不对环境造成永久性损害。一旦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最大容纳量,这一区域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讲的环境容量,是基于常量情况下、静态考察而测算出的结果。实际上,一个地区环境容量有多大,是随着污染物不同、自然条件不同而动态变化的,实际容量底线如何,谁也无法精确到位。所以,如果简单、静止地把区域环境容量大小“套用”成能否吸纳高污染风险项目的条条杠杠, 那么,在不知不觉中就会蹈入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陷阱”。
因为,构成环境破坏的“最后一根稻草”究竟何时出现,无法确知。以我国目前整体脆弱的生态承载能力来探这个底,在理论上是幼稚的,在实践上更是灾难性的。要知道,环境不是其他物品,我们没有“试错”的本钱,绝不能等到环境损坏到难以修复的地步再回头治理。
何况,空气、水是流动的,一地的环境容量不仅受制于本区域的环境状况,而且要服从于更广范围的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的边际只是相对的,并不可以固化。
偏于一隅地看待环境容量,其实质亦是一种环保的“地方保护主义”。
从深层次上看,以“环境容量”为“宽容”污染的藉口,其错误在于没有意识到环境容量的公共性。当企业把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到公共空间中去,它们实际上索取的是环境容量这一种隐性的公共资源;若放任以“容量之大”来盲目“引污”,这其实是默许逐利冲动在环保问题上肆意侵害公利,最终必然酿成“公地悲剧”。对环境容量的滥用,正是对环境公共产品属性的漠视!
那么,究竟该如何“正读”环境容量?其实,不少现实提供了答案———国家对松花江实行休养生息,体现出的就是对环境容量的尊重。最近,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要求环保部门“从重微观达标转到重总量控制,不能只管单体排放达标,不管湖体总承受能力”,则是对环境容量的更高层次上的体认。还有,从区域、流域的规划环评到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这一系列环保新政的着力点,正是打破行政区划、着眼地缘关系、让经济增长服从更大区域范围的环境容量。
善待环境容量,一是要算大账总账,二是要有长远预期。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能把环境容量定义为可以“放”多少进来,而应定义为应该“留”多少给未来。
有位专家曾打过比喻:环境容量就相当于一个家庭的住房空间。试想,不论房子是几室几厅,你不可能每个房间都堆满家具,总得要有空间留出来吧。同样,环境容量也要有“留白”。无论是发达还是欠发达地区,发展都不能超负荷进行,更不能提前透支。
正确对待环境容量,一方面,要用结构调整的办法积极地保护环境,通过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要减污。特别是要加快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两高两低”工业;扩大发展占用资源少、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现代服务业。另一方面,要巧用“环境容量”,关小扶大,扶优劣汰,腾笼换鸟,将容量优先配置给经济效益高、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优势企业,从而促进整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省率先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率先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化工污染排放标准,其意皆在于用“环境容量”推动产业趋“轻”、趋“绿”。
如果能这样善待“环境容量”,一定可以获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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