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环保要闻:环保部挂牌、污染减排目标望完成
国家环保机构实现关键一跃
2008年,是中国环保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环境保护部,周生贤被任命为首任环境保护部部长。3月27日,环境保护部正式挂牌。之后,国务院批准了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
我国环保机构历经多次变革,每一次变革不仅意味着机构的升格,而且标志着环保地位的提升和发展战略决策的调整。
新组建的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这意味着环境保护在国家宏观决策链上的地位正在前移,有利于环保工作进入政府的宏观综合决策层面;环保部门在国家的决策体系中具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可以更主动、更方便、更有力量地把环境问题纳入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之中。同时,也意味着“预防比治理更重要”的环保理念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得到落实。
污染减排目标有望完成
2008年,节能减排加快推进,根据目前的形势估计,减排指标仍将继续下降,年初定的目标能够实现。
前3季度,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7%和4.2%,预计能够完成年初环保部门提出的削减目标。
继2007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实现双下降后,2008年污染减排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这得益于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措施的大力实施。
工程减排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各地治污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截至10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459座,日处理能力8553万吨,分别比“十五”末期增加60.5%和 42.6%。结构减排大力推进,加大对造纸、酿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超额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管理减排得到加强,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重点流域“十一五”治污规划,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发布了钢铁、化纤工业等15项国家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着力削减重点行业污染负荷。减排目标责任制得到强化。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措施,党政“一把手”是减排责任人的做法促进了各地减排工作的落实。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推进减排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城镇化和工业现代化加速使得减排压力巨大;工程和结构减排后劲不足,目前,全国仍有186个城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很多地区的收费水平远低于国家提出的每吨水0.8元的要求。
重点流域治理取得进展
今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十一五”期间,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2712个,投资1600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经建成881个,在建960个,完成投资510亿元。
一年来,各地积极创新流域治污新思路、新措施,如山东推行“治、用、保”并举的治理思路,河北实施“一规、两控、三建、四严”措施,探索流域环境管理模式,综合治理流域水污染。
河北、辽宁等地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加强断面水质考核,通过经济手段推动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无锡市和昆明市等地方实行“河长制”、“湖长责任制”等,强化政府对治理流域污染的责任。
辽宁、黑龙江、安徽等省加速推进重大环保工程建设,严格环境管理和项目审批,加快淘汰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目前,辽河、太湖、松花江等水质均有所改善。辽河水环境质量稳定好转;太湖未发生大规模蓝藻;松花江水质状况总体稳定,略有改善,干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升高。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继续推进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路线图正朝着既定方向迈进。继2007年推出绿色信贷后,2008年,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又陆续推出了多项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推出绿色证券政策;公布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为制定绿色贸易政策奠定了基础;出台“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农村环保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由城市向农村拓展。
各地政府积极引入经济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努力推进政策试点工作。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南全国首例污染责任险成功获赔,全国绿色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地积极探索财政扣缴、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厘清跨界水污染的责任。相比较而言,绿色信贷政策推行步伐较快,很多地方已把企业环境行为与信贷挂钩,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效果明显,长三角地区已经在探索区域绿色信贷政策。
对比当时列出的时间表:争取在1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4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政策制定步伐还需加快。
地震环境应急夺得重大胜利
2008年,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让我们切身感受到自然灾难带来的伤痛。全国环保系统齐心合力进行应对,打赢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环境应急攻坚战。
“5·12”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举世罕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环境保护部、地震灾区环保部门迅即启动应急预案,打响了抗震救灾环境应急攻坚战: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派工作组奔赴一线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加强科学指导,陆续出台《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等技术文件;调配资源,组织环保系统的精兵强将支援灾区环保工作,全力保障灾区环境应急监测监察;主动介入,将生态环境指标作为灾区生产力布局的基础考量,推进规划环评,全力推进灾区科学重建。
抗震救灾环境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为保障灾区环境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和机制,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这次抗震救灾环境应急攻坚战的胜利,表明我国目前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环境应急经验,形成了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和处置能力。
首次污染源普查结束入户调查
今年,除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之外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完成入户调查和数据上报任务。目前,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正在对近800万份普查表的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并将于2009年1月中旬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初报本次普查的主要数据。
为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家底”,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对治污进行科学规划,2006年10月,国务院启动了建国以来首次最大规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此,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本次普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008年1月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着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2月,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开始。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了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此次普查获得了包括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区域分布、主要污染源的量、能源消耗等数据。这将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区域合作防治污染渐成趋势
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相关部门与北京等6省(区、市)抓紧落实环保保障措施、开展联防联控,北京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北京兑现了绿色奥运承诺。北京绿色奥运的成功实践说明区域合作是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
由于污染没有界限,城市之间、地区之间互相影响,区域合作联合治污渐成趋势。今年,苏浙沪两省一市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将在提高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紧密合作,推进长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
建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是武汉城市圈9城市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在8月召开的首次联席会上,9城市的环保局长签署了环保合作协议,宣布联手推进环保深度协作。
自去年被确定为“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后,长株潭城市正在不断完善环保市场化机制、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协调机制。同时,长株潭城市在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环保领导和执法监督体制方面也不遗余力。
同上述几个地区一样,存在区域合作可能性的地区都加快了共同治污的合作步伐,如沈阳城市群等。事实上,区域合作的空间还应该更广阔。相关城市都可以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展开对话,综合利用资源,发挥各地优势,共同出台政策,统一执法标准,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更有效地解决污染问题。
环保后督察正走向制度化
环保后督察是促使对环境违法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包含公开环境处罚决定、加强督办、强制执行、追究责任4方面内容。环境保护部正逐步完善这项制度,以提高环境执法效果。
一直以来,地方保护主义成为阻碍环境执法、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的重要因素,一些地方出台的“土政策”为违法排污企业筑起了坚硬的堡垒,企业更加有恃无恐。
针对这些问题,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各地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后督察工作为抓手,有效增强环境执法的执行力。
2008年,国家环保部门先后组织了一系列后督察行动。4月,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等部门组织督察组,集中对2003年以来的292个国家挂牌督办及环境突发案件进行了后督察;7月,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与此同时,各地方也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后督察行动。
这些行动的有效开展,督促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案件,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使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而不处罚、处罚而不执行、执行而不到位的局面有所改善。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环保后督察机制,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召开会议,要求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后督察办法》,从而将后督察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形成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目前已在一些地方开展起来,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交易制度正在建立。
去年11月,浙江省嘉兴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终结了企业无偿占有环境资源的历史。此后,其他一些地方也相继对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了探索。8月,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同一天挂牌;9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揭牌;11月,湖南第一家环境资源交易所在长沙挂牌成立。
排污权交易使环境资源从无价变为有价,通过对环境资源的核算,将各种环境代价纳入成本,排污权成为一种商品。企业新增项目必须购买排污权这张“门票”,从而获得环境容量。
各地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排污权交易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伴随着第一家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成立,《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成为第一个推动排污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草案)》。此外,一些市(县、区)也分别针对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做了展望,他说,未来一段时期,排污权交易会向制度化、规模化和多样化转变,交易标的物范围会扩大,未来温室气体减排额等也会逐渐成为交易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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