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城乡统筹的农村环保新模式
“不能让美丽的田野被污染吞噬!”在全国“两会”上,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成为继保增长、促就业之外的另一个热点话题。代表们建议,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必须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调整和优化农村生产力布局,转变农村发展方式;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以生活污染治理为抓手,改善农村生活方式;强化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完善法规建设,从法制层面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已成“藏污纳垢”之地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种种环境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指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容乐观,土壤、水体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绥宁县党坪苗族乡芷坪村支部书记李友妹一直关注污染转移的问题。“农村已经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李友妹介绍说,近年来,由于城市普遍加强了环境监管,许多污染企业无法在城市立足,便搬出中心城区,搬到郊区和农村,造成工业污染的转移,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的堆放地。初步统计,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200万亩。
无论是会上还是会下,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都是代表们关注并忧心忡忡的问题。根据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对于农村环境质量的评价仍局限于局部地区和定性描述分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正在进行当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如此概括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城市环保工作须向农村延伸
在湖南省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小组会上,代表们谈起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时,都会有意无意地推崇“长沙模式”。在赴京开“两会”之前,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代表小组还针对长沙市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所到之处,长沙市“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新”行动)受到代表们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近年来,长沙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农村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并与4县(市)政府签订环保责任状。对农村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城区老污染源向农村转移、非法炼铟、炼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严惩和重点整治,挂牌督办了22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关停小造纸厂97家。县、市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009年,长沙市还组织了107名环保专家、1120名大学生和环保系统的100多名干部参加长沙市“三新”农村环保义工行动,实施村村“七个一” 工程,即每个行政村成立一个农民环保学校,设立一个环保宣传栏,开展一次村内环境调查,编制一个村级环保规划,制定一个村民环保村规民约,组建一个农村环保促进会,建好一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示范点。
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吴建平认为,“长沙模式”是城市环保向农村延伸的重要体现。
让代表们感到欣慰的是,这几天“两会”上他们一直关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在各地不断涌现出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案例。在辽宁、河南、江苏等代表团的小组会上,代表们都以生动的事例传达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进展: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正在向农村延伸。
例如,辽宁、江苏、广东、河北等地加强县级以下环保机构的建设;河南省漯河市在乡镇设环保专职干部,在行政村设监督员;湖南省长沙市探索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村民自治;全国各地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十五”以来,逐步形成了“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系列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2007年,重庆市被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各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蒋如铭认为,应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的投入,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加大研究和指导力度,摸索经验,抓好推广。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代表们在交流中达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不同手段,引导农民自觉采用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才是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最终出路。
近年来,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路。浙江省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江苏省开展了农村“六清六建”活动;山东省实施了农业“两减三保”计划,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辽宁、湖北、宁夏等地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赵立欣认为,国家应该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此,她建议各级政府应破除重城市轻农村的思维模式,把农村环保切实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任期责任目标。各级政府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制度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环保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环保科研经费的保障力度,引导科研机构重点解决农村环保的技术性难题,做好农村环保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工作。
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多样性、复合性的特点,涉及范围广、控制难度大。在代表们看来,农村的环境保护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村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还没有形成法规、政策、经济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的综合防治体系,这是目前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建议,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治理面源污染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建设工程,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对农村周边的企业进行严格监控,禁止任何企业向水源地排放污水或丢弃污染物。
全国人大代表蒋如铭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何推进,计划和预算报告中没有体现,建议给予高度关注。一些代表建议,可考虑设立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走城乡环保一体化道路,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融资机制,保证稳定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投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改变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全国人大代表罗美元建议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
在代表们向“两会”提交的议案和建议中,要健全农村环境法规体系也成为重要内容。代表们建议,要不断完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拟定综合性的农村环境法规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尽快起草并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防止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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