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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发展日趋规范

更新时间:2009-07-09 16: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080 网友评论0

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其列为一号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菌、病毒、放射性物质以及较多的化学毒物等,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病毒性和腐蚀性,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对医疗废物的疏忽管理、处置不当,不仅会污染环境,会造成对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而且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直接危害人们的人体健康。医疗垃圾由于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更大。

医疗废物的分类

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发达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监管体系,实现了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而我国在2003年“非典 ”暴发之前,医疗垃圾处置尚未受到重视,医疗垃圾处置能力的严重不足和法律、监管体系的缺失,给医疗垃圾的非法回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土壤,加上巨大的利益驱动,使得医疗垃圾非法交易市场得以存在,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非法回用体系。

据记者调查,2003年之前这些非法交易往往是公开进行,目前国家加强了打击力度,医疗垃圾的非法回用市场转入地下,但仍然活跃。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若不是“非典”的暴发,医疗废物管理可能在若干年内依然不会引起重视。“非典”疫情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这引起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产业促进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并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道路上做出探索。

凭借这一股疾风,医疗废物处置产业迅速兴起,并在“非典”期间孵化出第一批医疗垃圾处理和设备生产企业。经过6年的发展,我国医疗废物处理产业现状如何?面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国家今后将如何推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

历程:时疫催生医疗废物处置规划

据调查,“非典”前全国只有少数几个大城市建立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薄弱。为控制“非典”蔓延,2003年全国紧急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175座。为长远解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问题,当年10月,国务院批复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国拟投资68.9亿元,在300个地级市建设300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明确技术路线

依据《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依据建设规模合理选用技术路线,10吨/日以上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较强的回转窑焚烧技术,鼓励采用回转窑、热解炉等焚烧技术;10吨/日以下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做到杀菌、灭活、毁形和无害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非焚烧技术(如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技术)。

吴舜泽表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小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如不足5吨/日的设施,更适宜采用能够间歇运行的非焚烧工艺。医疗废物非焚烧技术的应用对于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减少二恶英的排放具有重要贡献,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环境技术管理体系迅速完善

据吴舜泽介绍,《规划》实施后,2004~2006年期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把制定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作为组织《规划》实施的工作重点去抓,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处理等不同处理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共12项,涵盖了焚烧、非焚烧等各种不同的处理技术。

从2007年开始,随着规划项目实施的需要,技术规范制定的重点从设施建设方面转向环境监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以及特殊种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上,颁布了二恶英排放监测的技术规范等。

在《规划》实施的5年时间里,围绕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出台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无论从其数量、制定到发布的周期、还是涵盖范围来看,其制定力度在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而且到现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完善。

《规划》实施总体顺利,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

据吴舜泽介绍,自2004年《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已拨付约9.1亿元国债支持地方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截至今年5月底,《规划》确定的274 个医疗废物项目布局全部落实,建成的12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形成约900吨的日处理能力,加上郑州等地已经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约 176吨/日,全国现有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可达到1000吨/日以上,预计至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将达到194座,全国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有望达到1300吨/日。

吴舜泽说,目前,部分城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处于前期工作或建设阶段,应对甲型流感等疫情的能力不容乐观。如暴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在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采用城市辖区内自有小型、分散的处置设施或者转移到相邻地市处理。

对于行业总体发展状况,吴舜泽认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专业技术储备不足、从业人员数量和总体素质有限,行业产学研水平、工程咨询设计能力、工程建设队伍及有关的配套管理政策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还需要通过建成设施的跟踪分析予以完善。

现状:队伍和能力成为产业化发展瓶颈

队伍和能力问题成《规划》实施瓶颈

作为《规划》实施的主导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大量工作。先后建立起环境影响定点评价单位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多次下发关于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工作通知,进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普查,联合卫生部等部门开展医疗废物的专项检查等。

各地加大了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天津等市制定了防止医疗废物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在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以及处置过程中的权责和技术规定。

各地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通过经营许可等行政管理手段,淘汰了一批落后的处理设施。

吴舜泽说,随着《规划》的实施,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取得了快速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在推进全过程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和工作空间将更加巨大。但由于目前各地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滞后,一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虽然成立,但人手仍然十分有限,各市、县更加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呈现“倒三角形”,队伍和能力问题成为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瓶颈。

收集难、收费难,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制约市场化运行

吴舜泽告诉记者,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市场目前运行状态不理想,是由于政策机制、监管等多方面的原因。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如医疗废物收集难、收费难、运输成本高、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等原因都制约了项目产业化运行,影响项目持久运行能力。

首先,医疗废物收集难,规模达产难度大。从已建成运行的项目来看,区域医疗废物收集率普遍不足。大部分项目收集范围也只基本覆盖了市区的医院、卫生院,稍好一些的情况是将市辖县医院纳入收运范围,但市(区)诊所、县、乡镇卫生院尚未覆盖。废物收集数量不足,直接导致焚烧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连续运行,废物暂存2~3天后才集中处理一次,开开停停的运行状态直接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运行成本。

其次,收费政策不落实、政策执行难度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投产运行的城市,基本都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但是,在医疗机构付费意识还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下,业主单位在向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的过程中普遍处于被动状态,医疗卫生机构欠账或者少缴费的情况比较普遍,业主单位缺乏相应的手段。环保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还应采取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提高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

同时,缺乏必要的税费优惠等配套政策的支持,项目运行成本偏大。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在频繁收集医疗废物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过路、过桥费,如不适当减免,将对企业运行形成沉重负担。加上医疗废物收集难、向医疗机构收费难,使得企业在起步阶段的运行非常困难,亟须政策支持。

再次,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弱,处罚手段不硬。我国对医疗废物产生源的管理薄弱,各地级城市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很小,基本没有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医疗废物随着生活垃圾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

另外,由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缺少对二恶英等物质的监督性监测机制和手段,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尚需时日。

推进:推行集中处置,推动产业化进程

完善政策细则,提升行业水平

针对医疗废物处理产业存在的问题,吴舜泽表示,有些在近期内能够解决,有些还要经历一个过程。近期工作将主要围绕发挥项目绩效开展,确保国家投资发挥作用,并加快步伐解决医疗废物处理产业市场存在的部分问题。

他说,今后要加快在建项目和规划项目进程,开展竣工验收试点等工作,对全国建成投运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利用国债资金建设和利用社会资金建成的设施)开展二恶英监督性监测,尽可能避免新建设施二次污染问题。

同时,着力创建良好的设施运行配套政策环境。各级环保部门应联合卫生部门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研究解决制约废物收集、运输的跨行政区收集、转运车辆上路限制、转移联单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为处置企业争取国家有关优惠税费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为集中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政策,加大对处理技术过程性指标的研究,提升处理设备末端排放水平,研究提出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方案,以期引导国内医疗废物处理装备制造和设施运行水平提高。

此外,研究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汶川特大地震以及目前正在流行中的甲型H1N1流感都充分显示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急设施体系应以移动性为主要特点,可以覆盖到任何发生突发疫情的地方,从而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推行集中处理模式,培育专业队伍

吴舜泽说,要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推行专业化集中处理模式。建设区域性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处置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废物,发挥医疗单位自建处理设施不具备的规模效益和技术效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相关操作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积极培育医疗废物专业化运营公司,鼓励跨地区、跨城市承包处置设施运营,逐步建立技术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的专业化处置队伍。

最后,吴舜泽指出,我国目前的《规划》项目只是覆盖到地级城市,仍有不少乡镇、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未能有效纳入集中处置范围。要解决这些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现阶段由于国力、国情的限制,还需分阶段、分步骤地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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