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置应确立责任共担原则
餐厨垃圾既是污染物又是可再利用的资源,管好餐厨垃圾不仅仅有利于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还能够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会产生很多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不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会产生滴洒,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未经处理的泔水排入水体会污染地表和地下水。
第二,威胁公众食品安全。餐厨垃圾非法回收利用产生的“垃圾猪”和“泔脚油”回流餐桌,“垃圾猪”和“泔脚油”中的有毒物质进入人体会引发慢性病甚至致癌,直接威胁公众食品安全。
第三,产生卫生防疫隐患。餐厨垃圾不规范处置易滋生大量致病菌,导致人畜共患病,引发畜牧业疫病流行。
餐厨垃圾处置刚刚起步
近年来,餐厨垃圾的危害引起了国内很多城市政府的重视,至今已有北京、上海、杭州、济南、宁波、乌鲁木齐、石家庄等40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还有不少城市也在准备出台相应法规。在这些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出台以后,各个城市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总体来说,国内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都还处在起步阶段,大多数城市出台了餐厨管理办法,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餐厨垃圾处置费收取难度很大,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和收集运输企业瞒报产生量或掺杂、掺假,终端处置设施不健全,最终产品销售不通畅,处置成本高,需要政府补贴等。管理办法有待细化
实践证明,仅仅依靠管理办法还很难实现对餐厨垃圾的有效管理。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已经出台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收集台账制度、处置特许经营制度等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体系,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特别是在实施细则中要明确各个有关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各职能部门应该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采取多种管理措施,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如环保部门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卫生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非法收运车辆等的执法保障支持;贸易和物价部门对餐饮企业等级评定的审核等。此外,还可以建立政府层面的协调机制,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管理协调,定期召开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管理情况。
笔者认为,从发展趋势来看,作为公共服务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也应该采用市场化的模式来运作。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采用市场化的模式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置,但政府在餐厨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并不因为市场化的推进而淡化,政府要从公共服务提供的经营者转变为组织管理者,组织协调各方的力量共同提供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在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政府应该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或招投标制度等有关的市场化运作规则,制定行业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等。“谁产生、谁负责”
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餐厨垃圾的处置负有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应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但是,目前许多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提供给养猪者并获取一定的利益,加之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餐饮企业运营状况并不乐观,在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初期就开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会使他们形成很大的抵触情绪,管理成效将大打折扣。所以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费用收取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从不收取到少收取。
餐厨垃圾的处置本身也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府对于公益性事业仍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
2002年原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若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企业的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时,政府财政部门还应给予相应的补贴。对于终端处置企业来说,餐厨垃圾对他们是一种资源,采用合理的方法可以将这些餐厨垃圾加工后获得一定的效益,他们也应该负担一部分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费用。
因此,建议在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初期可以按照政府、餐厨垃圾产生者、终端处置企业共同分担的方法来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成本。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管理以后,政府可以逐步减少对收运成本的补贴。在整个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全成熟以后,再用餐厨垃圾产生者和终端处置企业缴纳的费用来平衡整个收集运输体系的成本,逐步实现餐厨垃圾管理的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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