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特点及问题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和内容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排污费征收制度明确规定,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与原有法规相比,现行条例实现了排污收费标准的4个转变,即由超标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补偿治理成本的目标收费转变。
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了排污收费工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排污费缴纳、征收、管理及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不缴或者欠缴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及如何完善?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二是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除政府干预、执法不严等原因外,还与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底数不清,不能准确核定排放量有关。三是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有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严重不足,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支出。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应包括:研究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进一步内部化。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建立排污量和排污费缴纳情况公告制度。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情况稽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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