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接到罚款排污企业偷着乐
企业超标排污将被罚款,可是接到罚款通知书的企业心里却乐开了花,这是为何?日前,在省科协举办的“高端科技报告会”上,著名水资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直言,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超标排污企业偷着乐。
王浩说,水污染的问题表面上看是水被污染,实质是岸上治理不力。现在所谓“达标排放”的“标”,是借用美国、欧洲上个世纪70年代初的排放标准。“你到美国、欧洲去走一走,100里长的河道两边也就是三两家工厂,只要达标排放,河流的水质就比较好。但是,在中国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100公里长的河道沿岸有几百家工厂,水质能好得起来么?”
即使按照目前不合理的排放达标标准,不少企业也不愿达标排放。
“有些工厂超标排污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就非常高兴。怎么接到罚款还这么高兴呢?那是因为不交罚款,就要按标准排放,企业要花10倍的钱,而现在只需要交很少的罚款,就可以合理排污了。”王浩直言,现在处罚标准太低,守法成本太高,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王浩介绍,现在各地建设了不少污水处理厂,也有地方宣称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达到90%,其实,有的污水处理厂根本不开工,只有检查的时候才开,或者本该二级处理工艺的只进行一级处理,这样就可以省钱。再有就是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收集不到污水,或者收集不全污水,这也是主要问题。他说,目前我国实行的污水排放标准,不考虑河流自身纳污能力有多大,光是规定什么污染物质不能超过多少,即使每家工厂都严格地按照这个标准排放,河流还是承纳不了。
“一定要把排放标准与河流的水功能区挂上钩。”王浩建议,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用河流的纳污能力反推工厂的排放标准。比如说一条河规定它的水功能区,它的水体功能是四类,按照四类水的要求,计算出它的纳污能力,以此限制排污量,再把排污量分解到排污口,分解到各个排污企业,这样反推,才能达到治理的目标。
同样,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一定要有法律保障。王浩认为,要用监测手段让它全时间、满负荷、全工艺流程地来运行,这样才能真正把污水处理能力和实际的污水处理量结合起来,才能够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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