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 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从明年1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将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现全市同城同网同价,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由原来的1.05元/立方米调为1.45元/立方米。
据了解,经批准的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4部分,首先是实现了同城同网同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统一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
其次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并逐步简化用水分类。
第三是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调为1.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水量在大于32立方米/户≤48立方米/户之间)调为2.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为1.49元/立方米(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建筑用水调为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为4.97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四是对部分困难户实行了减免政策:五保户仍按原价0.81元/立方米执行;低保对象用户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按执行水价的85%收取。
可能很多市民都很关心,就是在水价改革之前,南宁市物价局受自治区物价局的委托,依法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是否采纳?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本次公布的改革方案就是在充分听取了民意的基础上制定的。
如,提交听证会论证的两个方案中,方案二比方案一的调价幅度略高,虽然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二,但物价部门认真研究后,为了减轻市民的负担,最后还是选择了方案一;也有代表认为应尽量推迟出台时间,这一意见也得到了采纳,新水价执行时间延后一个月,由原定2009年12月1日延迟到2010年1月1日。
在综合考虑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南宁市的实际情况下,决定实行的价格与听证方案略有差异,一是行政事业用水价格实行与工商业用水价格相同。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用水属单位用水,执行国家的简化用水分类规定对其行业影响不大,所以改革一步到位,将其完全并入非居民生活用水类;二是建筑用水原来归类为非居民用水,现把建筑用水从非居民生活用水类中单列出来。
对于南宁市水价改革,有关专家认为,城市供水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也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供水行业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行业,如果水价过低,没有适当的经济效益,不仅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更难以做到安全可靠供水,让消费者喝上优质的自来水。但是如果水价过高,势必影响普通市民的生活。对于如何才能保持水价在较长时间的稳定,专家认为水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注重成本的监控;提高服务水平、水质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爆管等不良影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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