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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黄河油污迷雾:谁负责?谁管理?

更新时间:2010-01-08 10:20 来源: 作者: 阅读:578 网友评论0

整整一周,黄河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依然没有结果。

经过各路媒体努力还原,事故发生过程已经相当明朗——中石油的一条名为“兰-郑-长”的成品油新管道在陕西渭南地区发生泄露,泄漏柴油量为150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流入黄河的一级支流渭河,并有部分流入黄河三门峡市境内。

防污的第一道防线定在三门峡水库,黄委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简称)要求在水库蓄水位达到318米之前,清理完已进入库区的油污染物。

这个318米,是三门峡水库关闸之后,确保不会倒灌渭南地区的水位线。而根据现有数据,截至1月5日早上8点,三门峡的水位为272.07米,距离规定的318米尚有余量,且水势平稳。

从以上数据看,比较乐观的估计是,油污的清理有望在第一道防线内解决,不会使用小浪底和邙山引水提灌站的第二第三道防线。

如果该估计成真,那这次黄河污染事故远不能和2005年松花江污染相提并论。松花江的污染源自化学品爆炸所致,毒性较大,且污染段处于城市取水口附近,导致了整个哈尔滨城的停水。而渭河则是一条泥沙多、水流小的支流,基本已经没有任何供水功能。

不过事故处理结果的乐观,只能说明应急机制启动还算及时,以及运气不赖,但不能掩盖一切。

这次事故涉及主体,不外乎中石油、陕西渭南环保局、黄委会。其中,事故主角毫无疑问是中石油,也恰恰是松花江污染主角。

但中石油至今没有表态对此负责,而是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提出,“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

针对这个含糊用词的“第三方”是谁,包括中石油在内的各方都没有站出来指认。有一个细节是,作为事故抢险领导小组宣传组组长的杨建秦,一开始并不认可“第三方”的这种说法,称“现在就确定责任人是不负责任的。”但自从该说法见报之后,杨再没有就这个相同的问题直接回答媒体追问。

不仅是事故责任尚未厘清,黄河这条自古就和孕育、灾难紧密相连的母亲河,在治理上的框架结构,也期待通过这次污染事件,得到更清晰的区分。

为了协调穿越多个省份的黄河治理,自古就有“河官”的存在,可以不受地域钳制。而目前的副部级单位“黄委会”,也是一个跨省跨流域的治理机构,在解放前名为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

在这个副部级单位下面,还有河南黄河河务局、水资源保护局等14个部门。其中,水资源保护局就包括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等职能,这一点和环保部门对于水源的环保监测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重叠。

在这次的事故处理中,形成了环保部牵头,黄委会参与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但亦有黄委会相关人士称,本有“环保不下水,水务不上岸”的说法,这部分的污染处理也在黄委会的职责范围之内。

但这个职能庞杂的部门亦有自身的冗员问题。根据记者观察,黄委会在郑州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就多达近10个,有某个下属单位数十人的编制,已经超编数倍,当地人在就业时趋之若鹜。

目前形成的职能重叠,究竟是跨流域治理不彻底的体现?还是不同部门之间应各有专长?亦是这次事故留下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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