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
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部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气氛热烈,观点尖锐。
执法检查正当时
汪光焘委员说,这次执法检查是2002年这部法律公布之后第一次执法检查,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期间进行执法检查是十分及时的。这次《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出了明确要求,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
他说,《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几条硬杠杠,已经起到了作用。《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要制定促进规划和标准。促进规划是讲步骤,标准是准则,有了准则和步骤,才能有步骤和目标地实施。促进规划就是要把符合国际先进标准作为目标,让更多的企业逐步实施这个标准的过程,《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按照先进的生产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改造企业和改进生产品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政府规划指导,用审核方法推进,企业按照标准自觉进行产品改进、工艺改造,如果形成氛围,那我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实的目标就能达到了。
实施情况不理想
黄镇东委员说,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情况来看,我认为是不理想的。从全国来看,2003年~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比例太低了。这部法律的实施应该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做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他说,抓《清洁生产促进法》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每个行业都应该有这个行业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清洁生产的规范要求,对一些好的企业应该表扬,作为典型在行业内推广。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首先就应该把清洁生产这项工作做好,但现在有的国有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还不如民营企业搞得好,这是很不应该的。
国家没有调动起企业的主体意识
朱永新委员说,从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但到了地方就是含糊其词了,如只有3个省出台了《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多个省出台了实施办法。总的来说,地方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地方政府更多地是从GDP、从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的利益,甚至保护落后的非清洁生产的企业。总结起来就是三句话:“国家高度重视、地方含糊其词、企业不当回事”。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没有措施,没有评价,没有媒体的监督,没有公众的舆论。
对企业普遍缺乏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朱永新认为不能怪企业,因为企业肯定是最大利润化的,应该是国家没有调动起企业的主体意识。另外,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发改委、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发布了一些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生产标准等,但大多是原则性的,而且没有相应的检查和奖惩措施,结果当然是“三个和尚没水吃”。
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
李传卿委员建议,从实施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社会,对这部法律都缺乏应有的了解。因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普法和宣传的力度,加快推进形成清洁生产的社会氛围,特别是推动政府和企业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此外,要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着力加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主体责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企业监督考核,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刚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推动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实施清洁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保证体系的考核,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国家的鼓励引导力度还不够
参与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汪纪戎委员说,清洁生产审核就相当于给企业体检,然后根据体检状况提出建议,它最后实现的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健康安全的综合效益,于企业、于社会、于环境、于国家都是有大好处的。本来这么好的事情,企业应该是“我要做”,现在变成“要我做”还做不好,我们就要找原因了。企业不愿意“体检”或者是“体检”完了不愿意上医院治疗,一是压力不大,二是动力不足,自我感觉良好。动力不足的另一个原因是综合效益账没有算好,一些企业觉得审核是需要自己花钱的,需要改进工艺、更换设备,要花不少钱。
她认为,国家的鼓励引导力度还不够。她举例说,“十五”期间电厂脱硫指标没有完成。到“十一五”期间,国家决定脱硫电价每度增加一分五,脱硫电优先上网,火电企业都有脱硫积极性了,要不然,“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是绝对完不成的,这样的政策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动力也足了,压力也大了。她建议,利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来增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和压力。
要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实施
张美兰委员说,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是推动清洁生产的重要环节,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将是最为有效的手段。
她同时建议,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推行清洁生产的各级政府和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或扶持;加紧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继续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系列不同行业的清洁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为定量评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供依据。
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清洁生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扩大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一是排污收费中划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特别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三是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形成机制,努力增加清洁生产资金投入。
要对官员和公务员加强培训
范徐丽泰委员说,《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落实进度并不算理想,这里的问题可分为3方面。一是制度上的问题。包括政府部门分工不清、引导制度不完善;二是执行上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官员认识不足,也不够重视,企业也不落实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三是社会上对清洁生产的意识不足的问题。她建议,要在官员和公务的培训中加强这方面的分量,令他们明白清洁生产对大局的重要性,以及在官员的考核时加入这方面的元素,使他们对清洁生产多一些认识,官方重视,企业就不得不落实责任。
尽快修改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代表于文说,这部法律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因为这部法律是2003年出台,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这部法律已经跟不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尽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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