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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铁腕行动再升级 工业淘汰落后产能

更新时间:2010-09-14 08:46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阅读:586 网友评论0

编者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广西的一大品牌、一大优势、一大资源。

作为经济后发展地区,广西一向很注意妥善处理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

但今年以来,由于干旱等诸多原因,广西节能降耗形势严峻,反弹明显:上半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上升13.68%,是全国增幅最高的省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3.57%,是全国七个上升的地区之一;全区完成COD排放总量是全国减排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的五个省份之一。

7月下旬召开的全区年中会议上,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决定立即开展工业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三个专项行动,以铁的面孔、铁的纪律、铁的手腕,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最近,自治区主席马飚再次强调要采取更加有力、更加迅速、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切实履行向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

多方齐行动:保护绿水青山

既要发展经济,又要绿水青山。

“十一五”以来,广西在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有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等困难下,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一五”前4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13.48%,完成目标进度89.1%;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72.1%和130%,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

财政支持

2008年起,区本级财政在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2亿元以上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全区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市、县政府也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3年来,累计安排区本级财政资金18.7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今年又安排本级财政资金8500万元用于重点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预计可节能54万吨标准煤。

到9月底,广西基本实现县县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80万吨/日,在西部地区走在了前列。

严格问责

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09年,广西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开工和运行目标任务的48个市、县第一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在全区引起极大震动。

今年,我区又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增幅最高的来宾市实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限批”,并对进度明显滞后的河池、百色、贵港等市进行了预警通报,对全区282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出了超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实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工业淘汰落后产能

“十一五”前4年,广西采取果断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61万吨千瓦,淘汰炼铁、水泥、造纸等落后产能41万吨、401万吨、50万吨。

落实国家政策,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提高了差别电价标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了应急限产限电、提前实行检修、轮产、限产、停产等措施,有效遏制高耗能企业能耗过快增长。

建筑节能

广西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行新型墙体材料,严禁使用粘土实心砖;淘汰落后砖瓦产能;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目前,广西城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平均应用比例达到90%,其中崇左为100%;预计到今年底,我区可完成淘汰落后砖瓦产能40亿块标砖、5年累计预计完成淘汰落后砖瓦产能120亿块标砖的目标。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区建设行业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强制性执行率为90%。

推行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到2009年底,全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装灯率全部达到100%,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2006-2009年,我区累计完成建筑节能110万吨标准煤。

环保部门力促减排

根据广西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广西各级环保部门采取技术改造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提升企业治污能力。以制糖业减排为突破口,力促制糖、造纸、酒精和淀粉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174家企业采取了强制性清洁生产,目前全区百家制糖企业全部完成废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脱硫机组上网电价进行补偿,实施高能耗产品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实行“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经济约束。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严批“两高一资”项目,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2009年,全区共对295项建设项目做出不予或暂缓审批决定,对应投资5.58亿元。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厅就对70个高耗能建设项目不予环评审批,总投资近1.8亿元。

通过努力,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09年底,共完成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108项,结构调整358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89.05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12.97%,达到了“十一五”减排控制目标;完成化学需氧量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223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94个,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7.63万吨,比2005年下降8.74%,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72.23%。

节能污染减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2006-2010年上半年,广西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78.6%、78.6%、85.7%,2010年上半年达二级空气标准的城市13个,达标率为92.9%,其中北海等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全区地表水河流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范围为86.2%至96.8%,其中2007年以来水质达标率均大于90%,2009年水质达标率达96.8%,为“十一五”以来的最好水平。

国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与贵州、广东、湖南三省8个交界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优良水质交接,近岸海域水质保持良好。

形势严峻:三大指标入“黑榜”

尽管广西采取了种种措施,但今年以来,广西节能减排却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

一方面,受百年不遇大旱的严重影响,广西水电出力大幅下降,火电发电量急剧上升。

前7个月,水力发电226.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76%,火力发电36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98%,水火电比重发生逆转,导致能耗不降反升,上半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3.57%。受来宾法资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的严重影响,导致上半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上升13.68%,是全国增幅最高的省份。

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6大高耗能行业新增企业达到116家,新增能耗33.6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3.57%,是全国七个上升的地区之一。

另外,广西不少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低,减排效益难以发挥。全区COD排放总量仅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72.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是全国减排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的五个省份之一。

广西纳入国家千家节能降耗重点监控的14家企业中,有5家没有完成2009年度节能目标,8家企业尚未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数量还比较多,规模偏小。

系列整治:三大专项行动齐出击

针对节能降耗的严峻形势,广西采取系列整治措施,开展工业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3大专项行动,力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工业方面,除原已采取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停止审批“两高”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措施外,还实施了包括推行计划用电、对高耗能企业实行限产限电、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限批”等新举措。

环保方面,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通过严控严批“两高一资”项目,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9-12月用电量控制在280亿千瓦时以内

按照全社会全年用电总量控制在960亿千瓦时的目标,9-12月的用电量必须控制在280亿千瓦时以内。

为此,在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和学校、医院、党政军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用电的基础上,广西从9月1日起对全区实行计划用电,将全社会每月用电量控制在60亿千瓦时以内。同时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除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活动外,各市、县城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的景观照明一律关停。

按计划用电措施,全区每月将减少用电20亿千瓦时,其中工业每月减少用电15亿千瓦时,社会其他用电每月减少5亿千瓦时。

594家高耗能企业限产限电

从9月开始,全面启动限电计划,对全区铁合金、电解锌、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低产出的594家企业实施每月减少负荷210万千瓦的限产措施,对高耗能企业提前实行检修、轮产、限产。

经测算,限电措施实行后,预计每月减少能耗140万吨标准煤,预计到10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将降到7%。

实施限电措施后,预计工业增加值每月将减少22亿元,9到11月将累计减少66亿元,由此将影响工业增加值增速2.9%,影响经济增长1.2%。

固定资产投资“区域限批”

自治区政府决定,对上半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明显滞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的来宾市,从8月31日开始,暂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环评审批;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相对滞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的河池市、百色市、贵港三市进行警告,9月1日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区域限批”。

严控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半年,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38万吨以内,比上半年少排约7万吨。广西将对火电企业实行每10天核算一次二氧化硫排放量并予以公布;每月10日、20日、30日根据火电企业允许的剩余二氧化硫排放量,对各火电企业进行电力生产调度;加强对火电企业发电用煤含硫率、含硫率、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严格监管;完成对各火电企业的旁路烟道铅封,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

对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来宾法资电厂,自治区政府已责令停产整改。

控制高耗能产品产量

对水泥、粗钢、生铁、钢材、氧化铝、电解铝、锌、锡、锑等产品生产的重点企业产量实施控制,力争减少450万吨原煤消耗量,使非电行业全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全年控制在4万吨以内。

更严格的环境准入

停止扩大产能的钢铁、水泥、冶炼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的受理和审批,对铁合金等地方资源型产业,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采取“规划先行”、“产能等量置换”等措施,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

目前,我区脱硫电价已按1.5分/千瓦时全部落实到位,今年年底前,每月对各火电企业脱硫电价进行核定,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企业和产品,从上网电价中相应扣减脱硫电价。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攻坚战

经过努力,目前,广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已提高到52%。广西已先后对6个落后地市的市长点名批评并责成写出检查,对44个进度缓慢的县通报批评,对10个严重滞后县的县长集中约谈。9月起,广西将强力推进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今年底前,必须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60%以上。

严格环境管理和执法

今年5月初下发了《关于对2009年部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责成百色、河池、贵港、玉林、来宾、北海市环保局根据相关环保法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按权限责令限期治理,9月起将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和执法,一经发现超排、偷排污染物行为,将予以重罚。

季节性生产企业实行生产审批

将做好对制糖、淀粉和酒精等季节性生产重点企业的末端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及生产期间的检查,争取年底达到国家全年核算量的要求,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化学需氧量减排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不予生产,对超标排污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列入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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