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在京宣判
更新时间:2010-10-25 08:5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高健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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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近日宣判:五名被告人均被判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刘永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蒋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吴健华、刘书力免予刑事处罚。五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03年至2007年,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涛雇用一些司机,将北京几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约 5000吨倾倒在上岸村沙石坑内。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评估报告显示,倾倒物中含有重金属、有毒废物、传染病病原体等,其中BOD、COD、氨氮、粪大肠菌群四类污染物超标150至200倍以上。更为严重的是,因大量开采砂石致使大坑内渗透性较好的地层裸露,坑内未作任何防渗处理,且当地无承压水,污泥所产生的高浓度渗滤液极易渗入地下含水层,而案发地距离永定河约500米,可加剧河流污染。由于污泥散发的臭味高达5级(最高为6级)的有害气体,对该地区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据了解,此案是目前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地下水保护区污染案件,也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首次介入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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