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并将在“十二五”时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环境税从提上日程到真正开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环境税改迫在眉睫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显示,到2015年实现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然而,这一节能减排目标在上半年完成的并不理想。环保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6.17%。
对此,以征收环境税节能减排迫在眉睫,税务总局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
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环境税。能够直接和间接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税收都可以算作环境税。按照这一标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税收,如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环境税从提上日程到真正开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减少环境相关费用征收,防止重复征收。在排污费纳入环境税之后,下一步可以考虑对二氧化硫征收环境税,但细则还需协调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之后才能出台。
其实,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就酝酿出台环境税费改革,但由于具体推行需要考虑内外部经济环境、企业承受能力和各部门相协调等多种因素,而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而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五种。
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财政支出要远远多于“十一五”期间。未来支持环保事业发展,支持企业配套节能减排设备以及加大生态补偿建设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都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
征税重在对症下药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同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由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中都有鼓励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再开征环境保护税,应该是运用寓禁于征的手段制约非环保项目对环境的危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向本报记者说,对人类生存环境严重危害的产品,应用法律或行政手段限制其生产,而不一定使用税收等经济手段。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俞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恐难以对应落实,因为税收跟环境难以确切对应,根据具体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直接处理或许更有效。统筹考虑成本和效益,短期内不会出现环境保护类大税种,可能会开征个别小税目。 ”
而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相关纳税人由此产生税负是应该的。但唯有将增加的税收用于环境改善,或企业为规避税收负担而收敛污染环境,才可能达到环保目的。
但一旦开征环境税,电厂、钢厂、水泥、有色金属、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领域将受较大影响。因此,有企业担心,未来在上游征收资源税下游征收环境税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将再次被压缩,进而影响工业品价格。
对此,刘尚希表示,“环境税主要来源于此前的排污费,只是形式的变化,因此企业税感短期不会有明显变化。但长期来看,不排除扩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税。 ”
记者了解到,为缓解未来企业在支付环保资金上的压力,意见配套了相关政策,例如,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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