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境污染可去环保法庭起诉
万州区、渝北区法院环保审判庭挂牌成立;严重危害环境安全,可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昨天,市高院介绍,2008年至2010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案件3147件,其中刑事案件665件,民事案件1322件,行政案件1160件,使得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可能。也就在昨天,万州区、渝北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同时挂牌成立。打环保官司,进行环境维权有了专门法庭。
环保官司怎么审?
目前在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和市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设立专门环境保护合议庭,分别审理和指导审理、审查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保护案件。
对于一审环保案件,市第一、二中级法院辖区内的一审环境保护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分别由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审查和执行。对于二审环保案件,分别由市第一、二中级法院相应专门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坚持在渝北区、万州区法院之外的法院起诉的,当地法院也应当及时受理,并分别由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指定渝北区、万州区法院管辖。
环保禁令啥意思?
重庆市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在省级层面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建立起全面、系统、具体的专门环境审判制度体系。
而专门提到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被告污染、破坏环境行为具有可能严重危及环境安全、造成环境难以恢复、加重对环境破坏三种情形之一的,经原告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作出裁定,禁止实施环境污染、破坏行为。
审查中,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举行听证会,或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予以核实。诉前提出环境保护禁止令申请的,应在法院禁止实施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裁定送达后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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