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明年7月起 设五大区域限高污染燃料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了解到,《关于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为了加快佛山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2012年7月1日前,划定的限制区(简称限制区,不含顺德区)内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意见稿规定,除了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炉窑等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另外,如果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具备废气治理设施,且手续齐备,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以推迟至2014年7月1日前淘汰。
据悉,意见稿所指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此外,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等也榜上有名。
五大限制区域
(一)禅城区:佛山大道以东,汾江河-佛山涌以南区域;
(二)南海区:桂城街道的城区、金融高新区、平洲建成区和三山新城(平胜村、林岳村除外);罗村街道的城区;里水镇的建成区;大沥镇的建成区(包括盐步、黄岐)、金融D区、广佛商贸城中心区;
(三)高明区:西江以西、高明大道以北、祥福路以东、广明高速以南区域;
(四)三水区:西南工业园A区、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街道中心城区、云东海街道辖区范围、白坭镇中心城区、乐平镇中心城区、芦苞镇中心城区;
(五)佛山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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