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治污染是否用错了“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我的钢铁网”年会上称,“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启动环境税,企业所得税也会随之做出相应调整。
近一段时间以来,日趋“白热化”的环境税讨论,渐进“密集”的官方表态,此起彼伏的专家学者声音,这一切似乎都成为环境税即将开征的“前兆”。
应当说,政府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遏制环境污染、减排节能,促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但在我看来,开征“环境税”的结果有可能与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除了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并不能起到遏制污染、减排节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
市场经济固然离不开税收的宏观调控,然而税收的根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而不是宏观调控,不可将解决一切问题都寄托在税收政策上。市场运行结构是复杂的,很多时候往往与税收调控政策适得其反。比如,此前我国开征的筵席税,原本意于通过征税来抑制公款吃喝,然而由于没有考虑到中国的风俗习惯及经济发展后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结果是官员“生病”,老百姓跟着“吃药”,最终沦为“空头税”。
同样,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是简单开征一个“环境税”就可以解决的。这不仅因为税收调控有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而且还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影响。环境污染问题虽在企业,但责任其实在政府。污染环境本属犯法,该关停的不关停,该治理的不治理,却凭空开征个“环境税”,岂不等于承认污染合法?
问题还不仅如此,表面上看“环境税”是对污染企业的“惩罚”,而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污染企业所增加的这一成本,势必最终还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无伤污染企业一根毫毛。这就是税收理论上的“负效应”,不知相关部门考虑过这个问题没有?
税收牵一发而动全局,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开征“环境税”治污染实则用错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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