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工程名称:河口区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 并以东河发改立字[2011]14号文件对本次招标工程进行立项批复。本工程拟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阳河路污排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为沿阳河路南侧,自海盛路至污水处理厂敷设DN800玻璃钢夹砂管1300米;海昌路穿越采用DN1000钢筋混凝土套管,铺设DN600玻璃钢夹砂管,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257万元;第二标段为海昌路污排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为沿海昌路西侧,自河庆路至污水处理厂敷设DN600、DN1000玻璃钢夹砂管,其中DN600管线950米,DN1000管线70米;阳河路与海昌路交叉口新建污水泵池,安装污水泵3台,室外安装箱式变电站1台,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200万元。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为人民币457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地点:位于河口区开发区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另须提供2011或2012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河口区外企业必须提供河口区2011或2012年度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由河口区或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交纳图纸押金,领取施工图纸。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6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175号开元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每个标段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图纸完整交回后无息退回。拟投标企业每个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 石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3631059 3633236
传真电话:(0546)36310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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