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量出现较快增长,不仅给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还造成了农田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时,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金霞表示:“近年来,在农村固体垃圾出现新特征的情况下,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复杂化、高污染化
在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后,王金霞发现,工业的快速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促使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从单一化、无害化向复杂化、有害化转变。
传统上,我国农村家庭的固体生活垃圾排放单一,以日常庭院、房屋卫生清扫垃圾及有限的织物、塑料为主。2004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北京、河南和山东的农村固体垃圾以无机成分为主,占所有垃圾的70%。
然而,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垃圾成分开始向城市垃圾成分变化。为总结垃圾的排放规律,王金霞将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分为有机物或可堆肥类、惰性类及可回收再利用废品。其中,有机物包括厨余、草木灰和植物残体等,煤渣、屋内外清扫尘土及建筑垃圾被视为惰性类,可回收再利用废品则包含废塑料、纸、废旧家具电器等。
2010年,王金霞等人对全国7省123个村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了大规模实地调查。调查发现,可回收再利用废品类垃圾是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主要构成部分,占排放量的40.6%。
她还发现,近年来,农村垃圾中无机物含量大幅降低,而可堆腐垃圾和可回收废品含量持续增长。同时,包括废旧电池、过期药品、不可降解塑料袋、日用化工产品等在内的具有高污染的生活垃圾排放量也在快速增加。
如今,在一些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染的“贡献”已接近甚至超过生产部门。例如,2011年在江苏省面源污染的氮和磷排放中,生活污染分别占到38%和64%,而来自农田和养殖的污染排放则为49%和32%。
“人口居住地聚集以及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农村原有的强大环境自净能力遭到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为一种灾害。”王金霞说。
高昂的处理费
在王金霞看来,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以丢弃为主,只有19.4%的垃圾被扔到规定地点进行统一清运处理,49.1%的垃圾处于无人管理的裸露状态,只有4%的垃圾被掩埋。
“大多数农村的生活垃圾无专人管理,家家户户以‘自扫门前雪’为主。”王金霞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诸如塑料袋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由于没有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系统,往往被随意丢弃在房前屋后、路边、沟旁、农田、河谷等。同时,一些可回收利用垃圾的丢弃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使垃圾成分更为复杂。
王金霞认为,高昂的处理成本是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现行的“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要求测算,一般沿海地区农村垃圾收集成本约为每吨30到40元,转运费用约为每吨35元,焚烧花费为每吨100元左右,填埋每吨则约花费70元。
“一个5万人口的乡镇,一年用于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置的各级资金总投入高达350万元,”王金霞指出,“这对大部分农村的村集体、乡政府来说很难承担。”
管理体制亟须完善
正是因为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农村的生活固体垃圾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
目前,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一些多样化农村垃圾管理模式。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在多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垃圾袋筒装化。在一些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物业公司也参与其中。
不过,王金霞发现,多年来,农村垃圾处理长期被政府忽视。“政府里没有专门负责农村垃圾的部门,一开始调研时,我们甚至不知道从哪个部门入手。”
与地方政府多次打交道的经验告诉王金霞,调研农村垃圾问题,需要找一个叫“项目办”的机构。由于没有常规性的措施,地方政府大多依靠各种“项目”来治理农村垃圾。
王金霞认为,要长期治理农村垃圾,必须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常规性的制度管理。“毕竟项目是一时的,普及面小。”同时,形成常规性的制度则必须从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经费等细节入手,还需与对地方政府的考核结合起来。
王金霞还提出,提高管理水平还必须发动群众参与、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她建议:“每个村都要雇佣固定的保洁人员,并采用市场运作的手段实行竞争上岗,保洁员的工作绩效由村民来监督。”
此外,农民的环保意识也很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知道垃圾扔出去对身体有害、浪费资源。”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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