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须从源头防治水体POPs污染
原本计划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已推迟至2015年再行实施。对此,专家表示,为确保饮用水安全,确实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检测能力的建设,从源头加强对水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简称POPs)的防治尤为重要。
危险的POPs
多年专注于POPs研究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余刚教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机污染物质。
POPs有四个特性,即持久性、生物蓄积性、高毒性和挥发/半挥发性,POPs可以存在于水体、土壤、大气、生物体中,并且可以通过风和水流传播到很远的距离。
POPs对生物体危害巨大,不仅可能会使人类婴儿的出生体重降低,发育不良,骨骼发育的障碍和代谢的紊乱,并且还会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和生殖系统造成危害,影响人类内分泌系统,导致生殖功能异常、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不仅对个体产生危害,而且对其后代造成永久性的影响。此外,一些POPs还有致癌的作用,促进肿瘤的成长,并且使一些器官发生病变。即使是低浓度的POPs物质也会对生物体造成伤害,例如,二恶英类物质中最毒者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0倍以上,号称是世界上最毒的化合物之一,0.1克二恶英就可导致数十人死亡。并且POPs能够持久存在,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鉴于POPs对全人类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为淘汰和削减POPs的生成和排放,国际社会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列入公约受控名单的12种POPs分为3类即有机氯杀虫剂:滴滴涕、氯丹、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芬;工业化学品:六氯苯和多氯联苯;工业生产过程或燃烧生产的副产品: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呋喃(多氯二苯并呋喃)。目前,全球已有22种POPs列入公约受控名单。我国是2001年5月22日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我国水体POPs含量高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曾永平等人通过对现有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初步评价了中国主要水系和沿海水域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浓度分布状况,发现这些水体大多受到POPs污染,且POPs含量处于全球范围值的高端。
曾永平等人的研究显示,中国五大河(长江、黄河、珠江、淮河和海河)都不同程度地受到POPs的污染,其中处于北方的黄河中有机氯农药的污染程度,尤其是六六六,比处于中南部地区的长江与珠江要高。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中滴滴涕的限值为1000纳克/升;中国的河流和湖泊中滴滴涕的浓度均低于此限制值。但如果采用欧盟标准,即限制值为25纳克/升,中国多个水域如通惠河、海河、官厅水库、巢湖等都超标;其中,北京的通惠河含滴滴涕浓度最高,为663纳克/升。
同时,《地表水水质标准》对中国地表水中多氯联苯的限制值为20纳克/升。根据这一标准,四大河流(海河,通惠河,淮河和太湖)中多氯联苯的浓度均高于监管限制值,其中最高值出现在海河,各监测点的浓度范围为311纳克/升至3110纳克/升。另外,中国对海水中的多氯联苯并没有建立监管限制。
余刚教授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的研究团队曾经对京津河道和东部一些化工区老的搬迁的土壤做过一些调查,发现在个别点上POPs超标很高。
曾永平等人指出,如果以欧盟的建议值和中国的监管限制值为评价标准,中国河流和沿海水域中多氯联苯和滴滴涕的浓度水平与饮用水息息相关,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现有的国家水质评价标准大多与散装化学品参数和重金属有关,很少与有机污染物有关;如果水质量安全评估标准包括有机污染物的话,我国达标的饮用水源水供应将减少。
多种原因造成POPs含量高
中国水体POPs含量偏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与对POPs目标物的控制现状有关。
尽管我国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并决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杀虫剂POPs,但在此之前,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早已大量的存在。现有资料显示,在1950-1983年这期间,我国使用六六六490万吨、滴滴涕40万吨,分别占据全球总用量的33%和20%。此外,自1995年以来,我国每年生产5000-6000吨技术型滴滴涕,用于防污漆生产和添加剂。而从1965年到1974年多氯联苯在中国的使用总量约10000吨左右。余刚表示,尽管有机氯农药等已经在我国被禁止和限制使用多年,但由于这些有机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且持久性很强,因此很多环境介质中依然存在有机氯农药的残留,其中沉淀物作为有机氯农药环境迁移和转化的一个主要环境归宿,积累的残留浓度很高。近年来我国对内陆湖泊水体和近岸海域沉积物检测研究也都基本反映了这一事实。
同时,我国现在关于POPs目标物控制仍主要是第一批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12种目标物,后来增加的溴代、氟代等10种受控物质,目前仍没列入控制范围内。
此外,电子垃圾的泛滥也成为POPs的重要来源。曾永平对记者表示,进口电子废物的不善处理已成为POPs目标物如多溴联苯醚和二恶英在中国环境中存在的主要来源。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启飞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农药生产量、使用量在全球占到很大比重,历史遗留的农药类POPs废弃物产生量较大,部分传统POPs(如滴滴涕等)在国内部分区域的含量仍然较高;而在珠三角等地区,电子废物拆解地的沉积物中PBDEs(多溴联苯醚)污染水平较高。至于国内从未生产的狄氏剂、异狄氏剂、十氯酮、六溴联苯等POPs,若在本土有检出,主要是借助大气、水体长距离迁移而来。
防治要从源头抓起
曾永平告诉记者,目前关于POPs的处置技术主要有高温焚烧、化学处理、工程填埋、长期控制存贮和回收综合利用等方法,但这些办法都很难清除水体中的POPs,POPs在水体中要么被溶解要么沉淀在底泥中。在水体加热之后一部分挥发性的POPs可能会挥发掉,但是一些半挥发性或者不挥发的POPs仍会存在。
针对目前全国范围内对POPs污染的长期监测数据十分缺乏,对水域中POPs污染认识不足的现状,曾永平指出,保护饮用水源免受POPs的污染,应是中国水资源管理中优先考虑的问题。要对不同的污染物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例如,用于生产三氯杀螨醇和防污漆的工艺过程应精心设计,并加强排放监管和控制,大幅度降低滴滴涕在最终产品中的残留水平,从而减少排放到接受水体的总量。无论是拆解进口或国内产生的电子废物,都必须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向周围环境排放有害物质。对以多氯联苯为冷却剂的电容器和电力变压器也需要跟踪管理,以防止多氯联苯泄漏。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水体有机污染监测网络,以更有效地评估中国主要水域有机污染的现状,为保障快速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背景下水资源的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余刚则认为,国内对于POPs污染的防治,要从源头抓起,积极借鉴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首先必须从源头控制二恶英的排放,减少进入环境的总量。其次是废弃的有机氯杀虫剂类POPs和多氯联苯必须安全处置,消除这些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第三是尽快制定新增的10种POPs物质的履约行动计划,特别是氟代、溴代POPs物质的控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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