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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者罚款

更新时间:2012-08-22 13: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阅读:524 网友评论0

广州酝酿对违规行为开罚最少罚50元暂设1~3个月缓冲期先以劝导为主

21日,广州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垃圾分类试点的最新进展。据悉,广州酝酿对垃圾分类违规行为予以开罚,考虑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可操作性,目前给予各个试点处罚设立一个1至3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以劝导为主、暂不作处罚,之后视情况执法。市城管委强调,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源头垃圾减量。

另外,广州准备投入最少4亿元作为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器具采购、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各环节试点9月全面启动

市城管委昨日表示,当前各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其中,“直收直运”、“按袋计量”、“专袋投放”等三个试点项目涉及到居民家庭、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从9月起,试点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启动,其中“按袋计量”试点采取日检查、月公布、季奖励的方式,将居民投放准确度以及垃圾减量与积分挂钩,以实物或现金形式给予奖励。

对于各个试点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市城管委也将开始给予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不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没有正确做到垃圾分类、没有在指定位置投放垃圾等违规行为,都将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处罚标准,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更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出罚单就出罚单不手软

不过,考虑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可操作性,市城管委给垃圾不落地及专袋投放试点的处罚设立了一个缓冲期,其中“垃圾不落地”试点为3个月,专袋投放试点的缓冲期是1个月。在此期间,对居民家庭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厨余垃圾的行为,将以劝导为主,暂不作处罚。

对于开罚,市城管委的态度很明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缓冲期之后,对于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都会认真对待,坚持教育为主,会上门做教育劝导工作,但如果居民或者单位屡教不改、屡劝屡犯,城管执法人员就会严肃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该开出罚单就开出罚单,绝不手软。

只有城管具备执法处罚职能

据介绍,对于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只有城管执法人员具备执法处罚职能,街道行政工作人员、物管、环卫工人均不具备执法职能,只具备教育劝说职能。

届时,城管执法人员会根据垃圾专袋上的条形码住户信息,追查垃圾源头,上门教育。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城管部门计划动用城管视频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乱扔垃圾和没有做好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作为执法证据。目前,猎德街、五山街等街道已经开展了相关行动。

处罚细则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更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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