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磨盘山水源进入依法保护时代
更新时间:2012-08-27 12:5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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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准保护区内新建和扩建化工、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项目,或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向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倾倒或排放垃圾、污水、粪便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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