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要完成 肉也不能少
更新时间:2012-09-05 12:50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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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既保证市场畜禽产品供应充足,又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农业源污染物减排任务?浙江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的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养殖总量该如何控制?
26岁的嘉兴市海盐县“猪倌”黄朝伟今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的家庭养猪场顺利搬进了幸福牧业小区两幢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厂房,养殖规模从原来的200头扩大到了600多头。猪舍采取干湿分离、全自动喂养,全部猪粪由有机肥厂上门免费处理。有着专业背景的他还被聘为规模上万头的牧业小区场长。
家庭养殖户遍布嘉兴各乡各村。据统计,仅海盐县2010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超过千户,而散养户则更多。简陋的设施加上传统的养殖方式,使这些位于杭嘉湖平原河网地区的村子“臭气熏人、污水横流”。对此,村民很有意见:“钱被你们赚走了,臭气臭水却留给了我们。”
对此,海盐县在元通街道率先开展养殖权流转试点,按照“拆多建少”、“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制定养殖权流转政策,明确对征迁的猪舍面积补偿规定和养殖户承租牧业小区的迁建补助。养殖户进牧业小区面积不得大于原有猪舍面积,超过部分要向其他农户购买养殖权;如果农户不再养殖的,街道将对其养殖权进行收购和补偿。
经过试点,元通街道顺利拆除了177户养殖户的3.1万平方米猪舍(可养猪2.5万多头),放弃养殖权的农户达到152户;新建了年出栏量1.2万头生猪的幸福牧业小区,构建起“散养户退出养殖领域,规模户集聚进牧业小区,规模场创建生态牧场”的养殖新模式。
然而,嘉兴全市情况并不容乐观。嘉兴市是浙江省畜牧业的传统主产区,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是供港猪生产基地,也是供沪猪的主要基地。目前,嘉兴市畜牧业产量和产值均居浙江省前列,全市生猪年存栏量达295万头,年饲养量共778万头,占浙江省年饲养量的23.5%,自给率达150%。高密度的养殖量导致畜禽污染物排放超过了环境承载量。经过几年努力,嘉兴市已经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户的治理设施建设,但仍有大量排泄物难以综合有效利用,生猪养殖污染之患仍未根除。
浙江省政府从2005年起,就已将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列入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生态化建设范围,并推出了一批生态农业的典型。据浙江省农业部门统计,全省已完成1.5万个规模场(户)的治理,建设畜禽排泄物集中处理中心150个,规模化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6%,农牧结合生态化治理模式的推广率达90%。
减排会影响吃肉吗?
随着新情况的出现,新的挑战又摆在面前。2011年,畜禽养殖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首次被列入政府考核后,先行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户)治污任务的浙江省,此时却面临着强制性减排任务与农业减排空间有限的巨大矛盾。有些地方开始限制畜牧业发展规模,甚至采取项目限批措施。而浙江省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业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末,全省畜牧业大产业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的目标。这意味着,5年内浙江省还将新增生猪饲养量130万头。
一方面,要提供充足的生猪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另一方面,要确保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换句直白点的话就是:肉肯定要吃,减排肯定要完成,一个也不能少。
如此看来,简单地控制养殖总量并不是解决办法。
经过反复研究,浙江省环保厅最终确定了工作目标。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省生猪饲养量控制在3300万头以下,比2010年的3170万头增长4.1%以下,确保全省猪肉等主要畜产品自给率维持在80%以上;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9.89万吨和2.53万吨以下,分别比2010年的22.11万吨和2.82万吨降低10%以上。
《通知》同时也确定了实现目标的途径: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的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
这其中的核心就在于“双控”: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从何处入手?
浙江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韩志福说:“今后,浙江省将着重从优化种养业布局、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方面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他说,对于浙东北的杭嘉湖平原河网这一畜禽养殖过载区域,将适当控制饲养总量,加快推进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化和技术装备改造,优化提升生产水平;浙中西部的金(华)衢(州)绍(兴)地区则要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减少散养比例,延长产业链;其他地区要加快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提高猪肉自给能力。畜禽养殖区域的控制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则负责辖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在养殖模式上,则将更多地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提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农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园、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努力做到粪尿就近消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据悉,浙江省将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类似海盐县这样的集约化养殖模式将得到鼓励。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集中进入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逐步减少生猪散养比例。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确保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通知》对农村地区的环境监察力度要不断增强也提出了要求: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估、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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