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投6亿整治农村环境
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被财政部、环保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国家首年将计划单列市列入示范范围,确定了4个省和青岛、大连作为第三批示范省市。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期为2012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在示范期内共安排示范资金4亿元,青岛市需投入配套资金不少于6亿元。
2012年,青岛市各区市共申报示范片区23个,有效示范项目31个,涉及27个镇
街,涉及污水处理项目共25项,涉及垃圾处理项目共8项,畜禽养殖有效项目3个,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污水和垃圾处理)5项,总投资3.16亿元,申请资金1.15亿元。
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于2010年启动,旨在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确保和扩大“以奖促治”惠民政策效果。2010、2011年国家确定了两批共17个省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示范资金可以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等五个方面。此次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为青岛市农村环保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对农村环保工作将形成强有力支持,随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农村环境将得到大幅改善。
同时,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议”要求,结合青岛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部署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选取大沽河流域(包含莱西、平度、即墨、胶州和城阳五市、区)和西海岸城乡统筹示范区(胶南市)为重点示范区域,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编制了《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2014年)》。《工作方案》作为青岛市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治理内容、重点治理区域、预期目标和工作保障措施。
日前,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了《青岛市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方案》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组对各区(市)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确定了12个优先支持项目,10个支持项目和9个暂不支持项目。下一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将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12年入围示范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核实项目可行性和总投资,尽快开工建设;并要求示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村委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示范项目建好、用好、管好、造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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