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出台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意见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试点,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实行畜禽养殖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双控制度,提高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要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基地,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乡村旅游、农家乐环境监管。
意见强调,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设移动执法系统和行政处罚电子平台,积极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效能化、信息化。开展“网格化”和“精细化”执法试点工作,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重点企业公开承诺、违法企业公开道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等制度,积极借助监察、司法力量,加大对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整改任务的污染源单位,依法采取罚款、责令拆除污染设施、责令停产、吊销执照和关闭等措施。加大对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重点企业和行业环保核查。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准入内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13项措施。
意见指出,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新建、扩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抓紧实施市本级秋滨和东阳、永康、武义的城市污水厂二期工程,加快义乌苏溪、义亭污水厂和浦江第二污水厂、磐安尖山污水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全市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以上;加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到2015年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理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加快建设污泥处置工程,使化工、制药、造纸和印染等重点行业和集中式污水厂污水治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同时将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新增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替代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禁止新建“十五小”项目和小火电机组、小炼油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等“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2亿元以下的重污染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和恶臭气体产生的项目、铅酸电池项目(包括废铅酸电池资源再生、极板化成、组装)、造纸、制革、电镀、水洗布及印染项目;禁止建设年消耗原煤2000吨以上的项目(集中供热除外);禁止建设小型酿造项目、土法废油加工项目及污染物总磷、氨氮、氟化物排放量较大且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禁止引进无法处理、处置的外地危险固废项目。
逐步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辆
意见指出,要抓好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暨金华江流域“531污染防治工程”,切实落实“江段长”责任制和乡镇(街道)交接断面考核制度。全面开展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和浦江水晶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以及氨氮、总磷污染物主要排放企业的深化整治,到2012年,氨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比整治前削减30%以上;2013年完成印染、造纸、制革行业污染整治;2014年完成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的污染整治。力争到2015年,金华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75%以上,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供应。
意见提出要全力推进清洁空气行动,严禁在城市市区及近郊新建钢铁、水泥、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控制工业烟尘粉尘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2年完成医化行业废气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所有印染企业要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小锅炉整治,限期治理烟尘超标排放的锅炉和窑炉,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深化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控区”建设。强化建筑与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洗染业废气治理,对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限期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和管理,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不予通过。严格执行机动车转入环保标准,未达到国IV标准的外地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逐步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辆。“十二五”期间,婺城、兰溪要加快水泥行业和火电企业脱硝项目建设。抓好热电企业脱硫改造,深入推进市本级中心城区和金东、金西、兰溪开发区等区域集中供热。
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意见就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了二项措施:一是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关停、整治提升、搬迁入园改造等三种类型开展电镀行业整治,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提升工作。二是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及其制品、金属冶炼等行业和武义县省级重点防控区、省级重点企业的整治任务,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5种主要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09年削减5%,其中武义县省级重点防控区削减20%。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重金属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以及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持续性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级金融机构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意见强调,要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噪声监督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到2012年底完成金华市危废处置中心改造提升工程并投入运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严格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格许可制度。强化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和发射电台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辐射环境监测,提升辐射环境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治理,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意见强化了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抓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有一套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班子、有一支管用的应急队伍、有一批基本应急设施、有一批必备的应急防护器材、有一套完善的应急培训机制等“六个有”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市、县、重点企业三级应急体系机制和网络,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环保、安监、公安、消防、水利、交通、卫生、农业、城管、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分级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应急资源和信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环境风险防范不力、发生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意见指出,要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能力,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增强环保机构队伍,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监测监控、应急、宣传、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乡镇环保监管,在中心镇设立、在其他乡镇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建立环保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增加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积极推进数字环保建设,按时完成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新一轮达标建设,有效促进PM2.5污染防治监测系统和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浙中地区二恶英检测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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