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访谈
访谈时间: 2012年9月13日
访谈地点: 厦门市长专线办公室
访谈领导: 厦门市商务局周山华党组副书记
访谈主题: 关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WWW 问:什么是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有什么好处呢?
访谈嘉宾 答:再生资源(renewable resource)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七项重点工程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商务部为主牵头推动,国务院22个部门参与协作。从2006年开始,全国共进行了三批88个城市的试点工作,我市经过积极争取,于今年被商务部列为第三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该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工程,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ZENG 问:我市目前再生资源回收建设现状如何?
访谈嘉宾 答:截至2011年底,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再生资源(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个体回收工商户共1616家,其中:回收企业460家,个体回收站点1156个,从业人员约2万多人。 在回收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些龙头企业,在社区回收网络建设、重要废旧商品回收、旧电子产品拆解、报废汽车拆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回收货值值达10亿元以上。 但总体上,目前我市回收基础薄弱,体系尚未健全,社区回收网点布局不合理,回收网络组织化水平仍然较低,分拣处理先进技术应用程度低,行业管理经营秩序仍需规范。存在社区回收站(点)扰民,回收处理环节二次污染,回收网点存在违法收购赃物等现象。因此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刻不容缓。
程女士 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采取什么模式进行建设?
访谈嘉宾 答:到2014年,完成建设300个标准社区回收站(点)、8个分拣处理中心、1个集散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信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形成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废旧商品进入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集中处理,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模式是通过“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投资”的方式,以龙头企业为试点实施主体、以连锁经营为模式,整合现有社会回收系统的资源,新建或升级改造回收处理场所,规范回收人员的回收行为,统一管理回收网点,通过先进的回收分拣中心这个纽带将分布在全市的各个网点连结在一起,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HOU 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指什么?
访谈嘉宾 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黄女士 问:回收站要按照什么标准来建设?跟之前的个体回收站有什么区别呢?
访谈嘉宾 答: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建设与城建交通、环保市容相协调,以“便于购销,保护环境”为原则,采用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运营方式,改造和建设“七统一、一规范”( 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的回收站(点)。同时,试点企业开展收编整合其他社会回收人员,做好培训,纳入统一管理。 网点布局上,在城市每万人标准基层社区,设置1个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或亭式简易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设立固定回收站(点)的可设立与社区、小区物业签订设点协议的流动回收点,定点定期回收,由就近的固定站点经营者兼营。回收站(点)位置应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鼓励建设3R便民低碳循环超市、综合便民功能的回收旗舰店、示范店,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 回收站点不可进行现场拆解加工等扰民行为,回收的废旧商品全部进入指定场所进行加工处理,回收站点至分拣中心、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污染。流动回收车采用环卫专用箱式电动车车型或机动运输车,机动运输车为厢式小型货车或面包车,均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机动运输车应取得行驶证。
李先生 问:什么是回收分拣中心?建设规范的分拣中心有哪些要求?
访谈嘉宾 答:分拣中心是指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专业分类、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处理的固定场所,以便集中进入集散市场或销售给加工企业由分散污染转向集中处理,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分拣的职能,高效利用再生资源。一般分为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条件下,建设应用先进技术的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回收分拣中心,优先发展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8个基础较好、具有回收货源优势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中心。
刘女士 问:商务局对加快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有哪些扶持?
访谈嘉宾 答:主要有这几方面的扶持:一是财政资金扶持。商务部为加快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专项资金扶持,对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新建、提升改造成为符合规范要求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验收合格后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市级财政也会予以配套扶持,目前正在制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经营场所支持。在新建社区规划中,结合垃圾清洁楼等市政环卫设施配置80-200平方米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列入社区公共配套范畴,建成的回收站点优先由参与试点的企业经营。三是土地支持。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对列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城市垃圾处理场等市政设施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回收分拣中心、基地等)。
王先生 问:什么样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试点企业呢?
访谈嘉宾 答: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53号),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商务流通〔2012〕293号),对试点企业提出了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按择优的原则确定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在厦门缴交税收,具有合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活动的资格。 2.合法经营、企业信誉良好,在商务、公安等部门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一定规模的硬软件经营条件,积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执行,切实具备承担并完成与重点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4.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的运行程序。 5.企业资产优良,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6.及时在商务部门电子备案系统报送各类数据。
吴先生 问:下一步商务局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访谈嘉宾 答:主要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建设项目实施。今年要完成改造建设120家标准社区回收站(点),3个回收处理中心和信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总任务的40%。二是联合开展行业监管检查。联合开展对回收经营者注册、备案、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倡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优先向试点企业交售废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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