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威胁供水安全最高可罚10万
昨天,广东省政府官网挂出《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违反规定威胁到供水安全,最高罚款10万元,其中侵占、损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西江引水工程承担着广州一半市民的饮水任务。本报记者去年走访西江引水工程沿线发现,大型基建泥土堆放管道上、私人建筑垃圾骑压管道上、小偷趁夜偷盗太阳能板,这些“危险因素”伴随西江引水工程沿线管道。一旦出事,不但沿线将遭水浸,广州市民饮水安全也将受到影响。
因此,西江引水工程安全颇受市政协的重视。《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的发布,正是为了加强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该办法规定,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开启、关闭阀门;倾倒、排放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害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严禁种植榕树、桉树,严禁大量堆放砂石、砖瓦,禁止在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穿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抛锚、拖锚、采砂、挖泥、取土,禁止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内进行挖掘、抽取地下水和钻探作业。
办法规定,因道路等工程抢修需要进行挖掘作业的除外,但须对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办法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侵占、损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的,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由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工并采取改正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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