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农药中毒,解药在哪里?
2007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心黄金地段的赫山地块施工现场,随着深层土壤被挖出,刺鼻的味道越来越浓,有工人陆续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这是继“北京宋家庄地铁工人毒倒”之后又一起因城市土壤污染见诸报端的中毒事件。同样都源于土地开发,而出事地点同样都在农药厂原址。
目前有文献报道的农药类污染场地,主要以有机氯污染为主。有机氯为高毒性农药,在环境中有高残留性、难降解,如六六六在土壤中分解95%最长需20年,而滴滴涕在土壤中分解95%最长需30年。在已停产多年的废弃场地依然能检测出高浓度有机氯含量。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在《公约》总计22种受控POPs物质清单中,农药类占了15个,并都属于有机氯农药,而其中杀虫剂类又占了绝大多数。
POPs污染场地作为受POPs污染的主要环境要素之一,在某些情况下更有可能成为潜在的POPs污染源。2007年,《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启动,目标到2015年,建立POPs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与修复的机构和法规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杀虫剂类POPs污染场地清单。
2009年,随着履约豁免期的结束,大批POPs生产和使用企业将逐步被关停转产或搬迁,相关的生产使用设施将会陆续拆除,部分原有的生产场地还会被逐步开发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这些受到POPs污染的生产场地或将成为潜在的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场地的管理和清理工作迫在眉睫。
身世为何成谜?
底数不清、污染不明、污染责任难以界定,建立完善杀虫剂类POPs污染场地国家清单尤为必要和迫切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开展过POPs污染场地的调查和评估,仅在《国家实施计划》编制阶段及其后组织的全国POPs调查中,对杀虫剂生产和储存场所进行过初步环境调查。
据初步调查和评估结果显示,我国生产或曾经生产过杀虫剂类POPs的企业总共有59家,分布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大部分分布在沿海地区,如江苏、浙江、上海、天津等地。
由于这些杀虫剂类POPs生产企业多数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因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企业缺乏污染治理设施等原因,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上世纪80年代禁止部分POPs化学品生产以后,大多数生产企业没有进行生产设备和场地的清理,个别生产企业清理出来的有毒有害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填埋在厂区内外,堆放和填埋场地多数也没有防护措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吴广龙博士介绍,要对这些场地采取正确、合适的环境管理措施,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这些场地的动态信息。然而,这些POPs农药场地现大多都已经停产,相应机构和人事都发生了较大变动,相关的管理文档更是丢失严重。
以北京宋家庄出事地块为例,从1951年至今已几经易手,场地用途和归属权多次变更。
吴广龙说,底数不清、污染不明、污染责任难以界定,“身世成谜”是开展工作前期最主要的困难和挑战。为此,在现有的企业信息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场地信息调查补充各场地环境污染相关信息,建立完善杀虫剂类POPs污染场地国家清单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也是准确掌握这些场地动态信息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据他介绍,现已梳理出44块潜在滴滴涕等杀虫剂POPs场地的初步清单;完成了22个杀虫剂POPs生产场地的采样和分析;以及全部9家氯丹灭蚁灵生产厂家和3家滴滴涕相关场地风险评估,其中两个氯丹灭蚁灵场地目前已清理完毕。
技术选择为何困难?
各种技术在处理效果、处理费用以及因技术实施所引起的环境压力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差别很大,需要对这些技术进行评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POPs污染场地的重视起步较晚,POPs污染场地修复研究的前期基础十分薄弱。发达国家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规范、导则或指南。然而,针对POPs污染场地的专项修复技术导则,目前国外未见报道。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研究员谷庆宝介绍,国际上对于污染场地的治理技术有很多,但各种技术在处理效果、处理费用以及因技术实施所引起的环境压力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差别很大。受资金要求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可用的一些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尚不成熟,要开展POPs污染场地的修复面临诸多困难。因此,他认为需要对这些技术进行评估,以便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降低环境风险。
目前,治理POPs污染场地的技术主要分为原位和异位修复技术,原位修复技术包括原位热处理技术、原位玻璃化技术、原位生物修复技术以及植物修复技术等;异位包括高温焚烧技术(含水泥窑技术)、低温热解析技术和异位生物修复等。
但是,个体场地差异很大,在这么多的技术中究竟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呢?
“影响POPs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选择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场地的土壤温湿度、土壤粒径分布、交通周边、修复周期、运行成本、气味和美学等,总体可概括为场地条件、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谷庆宝认为,每个因素可采用相同的权重,也可根据具体场地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权重,从而能较全面地对技术进行评价,筛选出适合的技术方案。“通常确定了一个经初步筛选的技术之后,还需要对技术进行可行性测试,即开展小试、中试。一来可以为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为修复设计提供参数;二来还可以减少修复过程中成本和运行的不确定性。”
修复要打组合拳
因污染物呈复杂多元性,常常以多种技术组合的形式处理,同时要注重修复过程控制
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一项关于有机农药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应用情况表显示,针对包括杀虫剂类POPs在内的含氯农药污染土壤应用较多的处理方法为热处理(包括高温焚烧、热解析),此外生物修复技术也越来越多被运用,相比而言它的耗能更少,更迎合绿色修复的要求。
“各自都有其局限性,热处理方式尾气处理非常关键,因为含氯土在焚烧加热过程中极易产生二恶英、氟利昂等物质,所以需要专门的尾气处理设施,造成成本相应增加;生物修复适用于中低浓度的含氯农药土壤,耗时比较长。”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马骏认为,受限于国内土地开发周期比较短的情况,原位处理的时间相对比较长,所以目前采用异位的焚烧处理比较多。但在具体场地中,因污染物呈复杂多元性,常常以多种技术组合的形式处理。
他以北京某农药厂原址污染场地为例,主要污染物为杀虫剂类POPs物质滴滴涕和六六六,针对高浓度污染土壤(滴滴涕、六六六浓度≥50mg/kg),因其污染物浓度高、毒性大,不适宜采用生物化学还原修复技术,故选取异地水泥窑焚烧技术;针对低浓度污染土壤(滴滴涕、六六六浓度≤50mg/kg),因本场地土壤含水量较高,又因热解析修复技术在市区使用只能采用燃油或燃气,处理成本较高,主要选取原地异位生物化学还原修复技术,对于处理不完的污染土壤选取异位水泥窑焚烧技术。
“除考虑污染物本身、技术如何选择以外,扰民等过程控制同样关键。”马骏表示,像杀虫剂类POPs含氯农药多具有挥发性,在土壤清挖过程中会有较大的气味。“对于那些地处市中心或离居民点较近的农药污染场地来说,对老百姓的感官感受比开挖、处理本身的关注更多。”
马骏建议,除考虑天气、风向等因素以外,通过生物可降解的气味抑制剂是气味控制较有效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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