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通过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月8日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企业名单,以及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已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时期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
会议指出,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为重点,突出重点防控化学品,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提高预警应急水平,严格落实责任,有效遏制化学品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会议指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全程防控。要积极主动做好环境风险预防,优化布局,建立测试、评估、登记、排放、监管、处置、应急、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全过程防控体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大力推进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和省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坚持制度先行,夯实基础。重点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要环节、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调查、测试、评估、管理、科研、培训等支撑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大力强化规划、准入、标准、审批、监管、预案、应急等手段,引导和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预防和减少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会议决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企业名单,以及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周英,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徐庆华出席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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