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污水处理收费调整为0.5元/立方米
从去年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一事,终于尘埃落定。8月26日甘肃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兰州市物价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决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比现行标准上涨0.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0.8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5元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兰州城市污水处理费1998年6月开始征收。目前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45元/立方米。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省、市政府“十一五”规划,兰州市城镇处理率在“十一五”末要达到80%,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70%。为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费用,兰州市政府决定提高污水处理费,欲在今年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0元/立方米“保本微利”的水平。昨日,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兰州市物价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调整为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0.8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用于设施维护
甘肃省物价局要求,污水处理费调整后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特别是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对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和省上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省上将降低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单独列账,不得挪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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