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出台管理程序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更新时间:2008-12-19 08:10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 苏杰
阅读:1136
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天津开发区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管理程序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将每年度发放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污水排放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其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给予100%的财政补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区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价格外随水费征收。上缴区财政后列为专项资金,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或维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拟申请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的污水排放单位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开发区环保局将对申请单位开展全年污水水质监测。环保部门随后将根据上一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认定,并公示审查认定情况,最终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审查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将按照有关污水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给予其100%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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