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如何向环境管理要效益?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等的战略高度,确立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与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契合,鲜明地提出要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环境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地位,必须认真分析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有的放矢,争取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双赢。
确定“十大任务”,出台“五项措施”,争取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双赢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成“十二五”环保任务的攻坚之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甘肃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定了服务保障“3341”项目工程实施,努力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认真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十大环保任务”。确保全省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完成,争取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双赢。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将2013年确定为环保基础性工作加强年,要求全省环保系统按照目前陆续出台的“五项措施”,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把有关要求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项措施”可以具体到5个文件的出台上,即《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开发布全省环境监测结果的函》。这必将对加强甘肃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高整体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以企业为规范对象,出台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实现环境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新突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类型和数量越来越丰富,由此形成了环保执法人员少,工业企业数量多,环境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如何适应新形势,增强环境执法的针对性,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管效率,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甘肃制定出台了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企业的基础性工作。省环保部门将依据一系列的技术指标,将试点工业企业评定为优良、较好、合格3个环保信用等级。环保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其的监管将越少。未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将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黑名单,作为环境保护执法严管企业。
从企业环境管理角度看,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增强企业环保守法信用,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基础性工作的长效制度。另外,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有利于环保部门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化、管理标准化、控制程序化、考核定量化。
自2012年起,甘肃省开始探索通过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以企业作为规范对象,实现环境管理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新突破。
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准备,2013年1月15日《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正式发布,并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甘肃省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标准化工作涉及到的实施方案、考核评分标准、简明手册、评估报告编写要求等文件也已完成。
日前,甘肃省环保厅已启动第一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计划于2014年1月前完成。随后,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于2015年在总结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
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改变长期以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然而,长期以来,以上职责在法律法规中界定不清晰、不明确,有关规定也较为分散,对此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这造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现状,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甘肃省政府将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彰显甘肃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细化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职责。这有助于协调和整合各部门力量,改变过去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出了问题只有环保部门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有利于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态势,进一步促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有助于澄清公众将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统归于环保部门的认识误区,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定”将明确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对各级政府和17个省直部门环保监督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事业单位应负的环保主体责任,也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实现“五个转变”,即把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把综合部门被动协助转变为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共同保护环境;把企业消极应对,转变为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做好环保工作;把环境事件发生后忙乱应对,转变为责任明晰、程序清楚、预案完备的有序应对;把容易落空的量大面广的环保工作转变为保障措施得力、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具体工作。
出台《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统一执法尺度,既约束排污单位,也约束环保部门
2月25日,甘肃省政府公布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可以与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治理等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有机衔接,而且建立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这样不仅可以规范排污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而且可以更好地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使其成为污染减排的重要抓手。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企业来说,守法的内容更具体,其环境权利义务更清晰;对环境执法部门来说,管理内容更突出,不用每次搜集基础信息,避免了重复劳动,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不同执法人员对企业执法尺度不统一、自由裁量权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作为排污者守法和执法人员执法的凭据,排污许可证既约束排污单位,也约束环保部门。
2014年下半年开始,省环保厅将协同各部门,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继续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开发布全省环境监测结果,扩大环境质量的监督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环境保护正能量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相继发文,要求各地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甘肃省环保厅决定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上旬,将上季度的监测结果,以排名方式在《甘肃日报》和甘肃省环保厅网站予以公布。涉及内容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和国控重点企业监督监测超标状况。
环境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就是要用数据说话,扩大环境质量的监督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环境保护正能量。届时,公众可以方便、直接地获知自己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在全省的排名情况,可以了解周边有无超标企业,以及是哪一项监测项目超标等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对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和企业环境自律的倒逼机制。
出台《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落实问责机制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曾指出,执法监督是环保局的立局之本。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环保历史性转变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是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依据、环境综合管理的基础。2012年9月1日环境保护部颁布环境监察办法,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甘肃省环保厅近日已出台《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计划明确、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落实环境执法分级负责制和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要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此外,“意见”规范了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环境执法监管模式也有了创新,将建立“全面覆盖、依法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尽职免责”网格管理模式,推行分类监管、痕迹监管模式和环境执法模板化,规范、统一全省执法行为。
今后,环境执法将落实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察稽查和环境执法绩效评估,推行环境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运用综合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强化环保约谈制度,加强区域、流域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执行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强环境执法体制和标准化建设,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环境执法政风行风建设。
“意见”还有一个导向,就是更加侧重服务,在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和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基础上,更加突出服务。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帮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会成为环境监察工作的一个侧重点。
5项措施立足于“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根本,围绕全面提升环境监督管理和环保工作整体水平的主线,充分体现了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又各有侧重。《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重点明确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环保职责。《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侧重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统一执法尺度,既约束企业,也约束环保部门。《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则是落实以上3项措施的关键环节。5项措施强化了自律意识。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将有助于形成倒逼机制,督促政府自觉履责,监督企业自律守法。这体现了甘肃省环境管理模式由行政主导型向服务型转变。
5项措施的制定和推行,难度高、工作量大,对环保工作人员是一个考验,也必然会对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全省环保系统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对推行的5项措施自信、对环保规范化的工作思路自信、对将会取得的效果自信,要更加重视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好省内“3341”项目工程的实施,优化甘肃转型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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