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需付出长期努力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会议认为,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
近年来,随着雾霾、沙尘等一系列恶劣天气的频发,广大百姓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和担忧与日俱增,PM2.5也仿佛在一夜之间从一个陌生的专业名词,变为大家耳熟能详的民间用语。此次“国十条”的出台,彰显决策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坚定决心,让我们对未来的“天之蓝”充满期待。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是毫无作为,相应的标准也并非一片空白,例如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就规定,PM2.5年均浓度限值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所制定的过渡期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同。但在许多时候,我国主要城市的PM2.5水平经常严重超标,部分城市还曾经多次出现了PM2.5指数“爆表”的情况。
诚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气污染物形成是长期累积的结果,治理自然也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我国大气治理的历史还相对较短,覆盖面也略显狭窄,还有一些空白领域需要填补。但与这些因素相比,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对于未通过能评、环评,但能够产生明显短期收益的项目轻易放行,使得大气治理难以真正落地,或许才是“阴霾围城”频频出现的关键原因。
令人高兴的是,此次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中,明确提出了“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以及“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这些措施为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决策层是要“动真格”的了,希望有关部门未来能够严格监管,坚决问责,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的发生,使这些“硬措施”能够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整体环境保护的“硬任务”中发挥应有作用。
当然,此次公布的“国十条”只是纲领性的框架,而且其所提出的一些目标,例如“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按目前的政策力度和实施进度,按期达成的难度不小。
因此,未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还需要更多具体的跟进政策,特别是部分高污染行业需要出台更细化的行业性规范,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细化分解,真正落实到各个市场主体身上。同时,更要注重“标本兼治”,不仅要关注工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还要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此外还要积极建设公共交通等体系,鼓励人们以更低碳的方式生活,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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