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污染事件暴露出了什么?
“ 镉超标1.9 倍、铊超标2.14 倍。”7 月6 日凌晨4 时左右,广西壮 族自治区环保厅连夜对贺州市送来 的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 超标。
而此时距离7 月1 日贺江流域 出现大量死鱼已过去了5 天。“用死 鱼监测水质”成了公众对相关部门 监管不力的讽刺。
这是广西继去年年初发生龙江 河镉污染事件后,又一起因企业排 污导致的震惊全国的环境事件。 为何企业排放重金属不能及时 检测出来?我国涉重金属行业的监 测能力如何?相关标准又是怎样制 定的?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 相关负责人。
镉和铊是不是必测项目?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工作人 员介绍说,对于河流断面和水库等 水环境,环保部门主要依据《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 行管理。
据悉,这一标准共涉及17 项重 金属指标,其中基本项目8 项,为 铜、锌、镉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两项,为铁、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 项目7 项,为钼、钴、铊等。
“镉属于基本项目,对于所有地 表水体的国控监测断面,为必测项 目,至少每月监测一次。省控、市 控、县控断面监测与否由地方政府 制定。”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工作人员 介绍。
他同时表示,铊属于集中式生 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对于非 饮用水水源地,不是必测项目,但对 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各地 级(含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 月上旬要采样监测一次。
地方是否愿意加严标准?
据介绍,流域各地区对流域的功 能划分不同,在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的选择上也有所不同。
“各地产业结构和重金属分布不 同,所以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不可能 将所有的污染物都同样对待。”环境保 护部科技标准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说,比如铊,只有极少数地区在矿山开 采和矿山冶炼时产生,如果把铊列入 必测项目,就会增加其他地区监测能 力建设负担。
在环境质量标准方面,全国执行统 一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根据规定,特 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也就是说,如 果涉及特征性污染因子,地方主管部门 必须选择监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介绍,对于污 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国家出台了有色、 钢铁、电镀、陶瓷等涉重金属行业的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 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虽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越 来越重视,但是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 负责更多地体现在4 项约束性指标 上,如果地方制定了严于国家的污染 排放标准,等于给产业发展增加了成 本,对经济发展要求高、对环境保护要 求相对低的一些地区不愿意制定严于 国家的标准。”业内人员坦言。
能力建设能否适应要求?
7 月8 日,贺州市副市长、公安局 局长李伟章称,肇事企业汇威选矿厂 属非法企业,非法矿点所在地比较隐 蔽,交通不便,非法选矿、冶炼的窝点 游击性比较强、隐藏深,执法部门难以 发现。
“每名监测人员平均管五六家 企业,高密度地区可能这个数字会 更高。这还只是在环保局备案的企 业,再加上那些非法企业,我们有时 真的是有心无力。”一位不愿透露姓 名的南方县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 示,除了人员配备不够,监测能力不 足也是目前面临的问题。“如果广西 的事情出在我们这里,可能一时也 检测不出来铊。”
参与过两起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主任虢清伟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 铊的检测仪器ICP-MS 一台至少要 200 万元,目前广西市一级都不具 备检测能力。
上述人员的观点,也得到了环境 保护部监测司工作人员的认可。他 介绍,目前我国各级监测部门的监测 能力差距很大,整体监测能力还不 能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的要求。 监测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人 才匮乏,监测运行经费难以有效保 障,与全面实现三个“说得清”要求还 存在一定差距。此次贺江水污染事 件,就是监测能力不足的一个体现。 不管是镉还是铊的监测,无论 是常规监测还是应急监测,在监测 频次上虽然都有要求,但是此次污 染事件却暴露了目前我国这种监测 要求的明显不足。
监督性监测投入连年下降是我 国监测能力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据了解,2007 年到2012 年,我国国 家重点监控企业数量由7000 多家 增长到1.5 万多家,而国家重点企业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则由 3.9 亿元减少到1.5 亿元。
“监测站一般都是事业单位,监 督性监测是只花钱不挣钱的活儿, 如果经费不够,做的自然就少了。” 上述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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