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难题如何破解?
当前, 我国环境监测监控已进 入新的发展时期, 逐步实现了从 粗放到精准、 从现状监测到预测 预警的转型。毫无疑问, 这种转 型包括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 建设。虽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经过10多年的建设, 技术越来越先 进, 功能越来越复杂, 但要使自动监 控系统更完善、 满足新时期环境预 警与监控的要求, 还有很多问题迫 切需要解决:
一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设 计和产品标准尚待进一步制定完 善。例如, 江苏省苏北某化工园区 安装的COD在线监测仪, 平均1个 月就有企业报告设备发生故障。
二是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主体 和用途定位模糊。一方面, 目前自 动监测监控设备被视为企业的环保 设施, 而非环保部门的监测设备。 另一方面, 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收费、 行政处罚和减排核算依据的时候, 存在着准确定量和数据合法性的问 题。根据国家计量法规定, 列入环 境监测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 须强制检定。水质污染监测仪已列 入目录, 因此, 周期性检定势在必 行, 否则, 数据就没有合法性。目 前, 由于计量部门缺乏相应的资质、 技术, 对此开展年检的不多。
三是自动监控数据可信度有待 提高。一方面, 在线监测 COD 方 法众多, 适应水质也不同。仪器采 样条件、 分析方法与实验室的差异 决定了最高 30%的分析误差, 需要 不断通过提高技术、 加强维护、 校 验、 比对, 减少误差, 尽可能真实反 映水质状况。另一方面, 少数企业 唯恐超标排污受罚, 便在显示器上 动手脚, 让数据常年在一定范围内 波动, 从不超标, 与环保部门的抽检 性监测数据相差很大。
四是日常环境管理与自动监控 存在脱节现象。由于缺乏强制使用 自动监控数据的措施, 很少有人在 环境统计数据、 核查排污费、 审批建 设项目前查看自动监控的数据, 日 常工作与自动监控存在脱节现象, 污染源监控的数据只有主管这项工 作的人员在关注, 导致环境自动监 控效果有限。
自动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 当积极推进。笔者以为, 破解污染 源自动监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必须多管齐下, 多措并举。
明确管理主体, 改革运行体制。 将在线监测仪作为环保部门的监测设 备, 而非企业环保设施, 应由政府投 资、 管理; 把环境监测部门作为建设和 管理的主体, 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审 核和质控, 对有效的数据出具监测报 告, 环境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是信息 和数据的使用单位。
强化政策支撑, 规范产品管理。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 《污染源自动 监控系统资质认证及周期性计量检测 认定的管理办法》; 要拉长自动监控系 统管理的链条, 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在 自动监控装置设计、 安装、 施工、 竣工 验收、 资质认证及常规管理等各环节 的管理职责。
完善运行机制, 共享信息资源。 建设扁平化环境监控系统: 一是监 控现场的数据向各级环保部门发 送; 二是各级监控平台的数据能同 时为平行部门甚至是上级和公众服 务。现场监控数据向基层环保部门 及上级环保部门发送, 可以解决基 层监控中心和上级监控中心数据不 一致、 数据有延时、 数据被篡改的情 况, 同时现场数据按 HJ/T212 标准 向国家发送数据也可以解决符合国 家规范的问题。同时, 建议国家有关 部门统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数据传 输技术标准和报送格式, 使数据信息 共享, 减少资源浪费。
强化绩效考核, 严查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 “有没有”、“准不 准” 和 “用不用” 3个层次, 开展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备的绩效考核。“有没有” 就是数据完整不完整, 是最基础的评 价指标。“准不准” 包含3方面的工作: 一是现场仪器仪表监测的数据与企业 实际排放是否相符; 二是现场仪器的 数据和基层监控中心能不能对得上; 三是省级监控中心的数据与基层监控 中心的数据是否一致。要将环保部 门人工监测的数据、 企业排污申报 的数据和自动监控的数据进行比 对, 发现环境自动监控平台上数据 异常的排污单位。环境自动监控系 统虽不能完全杜绝企业的违法排污 行为, 但是足以增加企业的违法难 度和成本, 使企业违法行为更容易 暴露。“用不用” 则是环境自动监控 的终极目标, 是说清楚污染状况的 关键。若企业故意弄虚作假、 调低数 据或私设排污暗管偷排, 环保部门必 须追究企业的责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