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接轨 实现招标师的执业价值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杨飞雪先生近日分析称,“招标师作为我国的工程、货物交易领域的专业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间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招标活动的标志性结果文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归属问题;二是招标失败时,招标师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归属问题上。如:归责原则、执业过错、责任范围、责任主体等尚需明确的规定。”
建立招标师“信用交易”的市场环境
杨飞雪认为,国家对招标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这意味着招标师制度的发展将迈入新的里程碑。
他分析称,目前国际上对于专业人才队伍的管理原则采用的是义务和责任的之间的对称原则。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借鉴国际上对专业人员的管理经验,将招标师与国际专业人才管理惯例接轨,把招标师的社会责任、个人信用与执业资格相联系起来,统一立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标师个人责任和义务,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这不仅对招标师的职业发展与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招标师证书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提高职业素质,而且对整个招标投标行业发展前景意义更为深远”。
从业“必须”到执业“必需”
“未来,招标师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后,行业门槛提高了。招标师考试的整体及格率肯定要下降”。这样,招标师证书的价值实现了从从业“必须”到执业“必需”的增值。特别是,要在实际招标活动中需对招标师盖章、签字的条件有严格的执业规定。他认为,招标师的盖章和签字应涵盖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标志性成果的文件。将招标师个人责任与招标采购活动的结果相挂钩,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招标师的执业价值。他建议:1、招标方案中,除了加盖公章外,还要招标师签字确认,本项目负责人是本招标方案中的招标师;2、投标中的答疑,以书面正式函的形式答复给潜在投标人,并加招标师的盖章和签名;3、开标后、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评标结果文件,在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还需招标师签字和盖章,确认是否同意该次评标结果。如果,招标师不同意本次招标结果,则还要面临着修改现行的规章和制度情况,这一矛盾如何解决,尚有待于进一步思考。
因此,“行业门槛的提高,对招标师的权、责利、有了重新的定位。由代理公司承担项目的责任和义务,逐步让招标师介入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而招标师承担个人责任,正是一个专业人士取信于客户与公众,卓然挺立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执业价值所在。”
“比规模”到 “比招标师”
近日,国家发改委拟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办法,理由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杨飞雪认为,“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应当遵循的法则之一。对于招标人而言,选择招标方案应该是基于招标组织能力的选择,基于招标服务质量的选择,基于招标师对招标项目的专业性的选择,而不是将价格因素作为唯一判断的标准。如果国家正式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办法,短期内市场可能会出现恶意竞争,但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讲,不失为提高行业专业性发展的历史机遇。未来,各个代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应当是从比规模到比服务、从比人数到比招标师的竞争模式,谁为招标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谁就赢得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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