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处理及家用净水器相关水质标准
水是生命之源,水的质量决定生命的质量。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对饮用水安全越来越关注,国家也制定了适合中国老百姓因饮用水相关水质标准。家用净水器作为当今社会新的健康饮用水方式,净水器走进千家万户和单位,作为净水机消费者,特别是水处理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懂得饮用水处理及家用净水器相关标准,做成合格的净水器产品和维护饮用水健康权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部颁布的国家标准,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执行情况。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但该国标已严重滞后于城市供水水源普遍受污染的现状,落后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民众对安全饮用水的渴望。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自2005年6月1日实施。此标准的颁布正是基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能满足需要的原由。满足此标准的水是安全水,可以直接饮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比,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对检测项目的限值有更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对消毒副产物的检测项目和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范,本规范规定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以及由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都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本规范还规定了一般水质处理器的功能和检测方法。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为保障城镇居民饮用净水,规范生产饮用净水,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其灌装产品。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用于指导瓶装饮用水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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