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应是噪音扰民的通行证
深聊
凌晨时分,刚入睡不久,刺耳噪音仍从外面阵阵传来,扰人清梦。进入10月以来,媒体不断接到市民有关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报料。香洲区城管局10月份共接到199宗夜间施工噪音投诉。市区大多数工地都因夜间施工接到过城管部门的罚单,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已成常态。(11月5日《珠海特区报》报道)
这真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本来世界进入黑夜,应该是万籁俱静,一帘幽梦的时候。但是现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已成常态。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里建筑工地上,这里仿佛只有时间的流逝,而没有昼夜之分。黑夜不影响工作,甚至城市就该是不夜的,这一点本不该非议。但是现在一些工地单位等夜间施工已经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休息,社会的安宁,更是违背相关法规的。我们需要发展经济,但更需要社会效益,如果发展经济就要牺牲人们正常的安定生活,这样的经济就是发展起来又有什么意思?
一些单位之所以拿城管部门的罚单不当回事,照样我行我素,就是因为这些单位和建筑工地根本是拿噪音扰民不当环境污染。实际上在环境污染中,噪音污染比起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一点也不逊色。噪声危害于人体神经系统,可引起头昏、头痛、耳鸣,在脑力劳动时妨碍思想集中,工作能力下降,在超强噪声作用下,人的脑电波发生变化,甚至会造成神经节律紊乱等现象,城市里人口居住集中,许多上班族、学生、脑力工作者等,完全依靠静谧的夜晚休息和工作,一些建筑工地不仅机声隆隆,叮叮哐哐的各种噪声更是不绝于耳,这样的环境对于那些急需休息的脑力工作者来说危害是巨大的。更有许多高龄老人需要的就是静养和休息,这样一来还让人家怎么休息?
噪音扰民本身就涉及法律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并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甚至直接起诉。但是我们看到由于人们对噪音危害的认识问题,政府监管单位对于这些噪音污染企业一般就是罚款,而且罚款额也是不痛不痒。难怪乎,企业单位还是噪音依旧,甚至把罚款单当成了违规的通行证了。
因此,要让城市安静下来,让那些习惯于开夜车的企业单位收敛起来,必须变罚为法。对于噪音仅靠罚点钱是不行了,有必要对此拉下脸来,甚至“撕破脸皮”,将一些人推到被告席上,让其承担造成危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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