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快审快结慎用缓刑
江苏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院”《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不少创新举措,为从司法角度保护资源环境增添“利器”。
据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两院”《意见》对如何正确定罪量刑进行了规范。比如,对于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意见》明确,均应按照是否超过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来认定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情形”。
《意见》规范了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意见》要求,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意见》还明确,对污染环境犯罪审慎适用缓刑。
省法院此次还专门出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资源环境案件确立“三审合一”和集中审判的审判模式。“三审合一”是指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交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或专门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解释,通过“三审合一”,可将行政、刑事和民事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部门进行审理,有效提升资源环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准,有助于形成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选定的辖区内的1至3家基层人民法院在行政庭设立环保合议庭,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设立环保审判庭,专门审理资源环境案件,这就是“集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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